2009年福建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福建省教育廳
閩教學〔2008〕45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
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高招辦(招考中心),有關普通高校:
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8]14號)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實際,現將《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2、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3、音樂、美術類福建省統考涉及的專業
4、其他音樂、美術類福建省統考涉及的專業
5、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6、2009年省外院校來閩組織校考指定考點及聯系方式
福 建 省 教 育 廳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題詞:教育 藝術招生 考試 通知
抄 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文化廳,省高招委正、副主任委員、委員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發
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一、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專業考試的組織1、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獨立設置的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本科藝術院校(名單見附件2)以及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察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下簡稱“42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來源計劃。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2、考試形式
音樂、美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及其他音樂、美術類專業考試包括全省集中考點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級統考”)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屬于省級統考涉及范圍(見附件3、附件4)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凡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音樂、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高校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鼓勵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組織校考。
省外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音樂、美術類及其他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如確需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于2009年1月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備案后才能夠在我省設立的考點進行考試,校考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福州)和廈門大學(廈門)(見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實施方案須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備案,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本校在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4倍的比例發放)須于4月15日前報福建省高招辦備案,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被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獲準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我省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4月15日前報福建省高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3、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類別、科目及要求
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類別為:音樂類、美術類、其他音樂類和其他美術類等(具體涉及專業見附件2、附件3)。
(1)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音 樂 類 專 業 |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初試 | 1、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初試、復試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為300分。其中初試的視唱和模唱占100分(帶入復試計分),復試的演唱和器樂演奏占200分。 | |
2、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
復試 | 3、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
4、器樂演奏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 |
(2)美術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美術類 專 業 |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初試 | 1、素描 (人物頭像默畫) | 用鉛筆或碳筆 | 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初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素描、速寫的復試成績。 | |
2、速寫 (人物全身動態默寫) | 用鉛筆或碳筆畫人物動態2幅,15分鐘一幅,30分鐘一幅 | |||
復試 | 色彩 (靜物默寫) | 用水粉或水彩 | 素描、速寫、色彩每科100分,總分滿分300分。 |
(3)其他音樂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其 他 音 樂 類 專 業 | 專 業 | 科 目 | 備 注 | ||
①播音與主持藝術 | 初試 | 1、自選朗誦 | 自選藝術作品(詩歌、散文、小說、寓言選一篇3分鐘之內)。 | ||
2、朗讀指定新聞稿 | 新聞作品一篇(抽簽選定),同時上交才藝等方面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 ||||
復試 | 1、指定朗誦 | (抽簽選定) | |||
2、話題評述 | (抽簽選定) | ||||
②舞蹈 | 初試 | 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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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 | 1、綜合素質測試 |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 | |||
2、舞蹈 |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 ||||
3、加試技巧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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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服裝表演 | 形體條件、舞臺技巧、才藝展示、口試 | ||||
④藝術教育 | 初試 | 音樂類:聲樂/器樂(二選一) 美術類:(1)素描;(2)速寫。(成績帶入復試) | 1、音樂類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100分。 2、素描和速寫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初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素描、速寫的復試成績。 | ||
復試 | 1、以音樂專業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聲樂、器樂、素描。 2、以美術專業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色彩、聲樂。 | 1、音樂類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聲樂和器樂滿分200分,素描滿分100分。 2、美術類的聲樂滿分100分,素描50分,速寫50分,色彩100分。 | |||
⑤音樂學(南音方向) | 初試 |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樂器演奏(四選一) | 初試、復試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100分。 | ||
復試 | 1、南音演唱、演奏或民歌演奏、樂器演奏; 2、視唱(簡譜、五線譜或工X譜); 3、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 ||||
⑥影視表演 | 初試 | 自備朗讀(散文、小說、詩歌、寓言3分鐘以內,體裁不限)、自選歌曲(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唱法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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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 | 形體展示(舞蹈、形式、體操形式不限)、藝術展示(聲樂、器樂、魔術、曲藝 、即興表演任選一種)、命題表演(語言、聲樂、形體綜合測試) | ||||
(4)其他美術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其 他 美 術 類 專 業 | 專 業 | 科 目 | 備 注 | |
①書法 | 初試 | 臨帖(根據提供的字帖復印件為范本,按原有章法臨寫,成績帶入復試) | 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實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臨帖的復試成績 | |
復試 | 創作(根據所提供的詩歌創作一幅書作品,章法合理,書體自定) | 臨帖滿分100分,創作滿分100分 | ||
②攝影 | 專業理論、實物攝影 | 專業理論150分,實物攝影150分,考點提供數碼相機,考生也可自帶數碼相機(要求拍攝畫面像素不小于500萬,文件格式為JPEG)。 |
二、報名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所有報考省內和省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3、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時間與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同時進行,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辦法與文史、理工類相同。
4、報名結束后,所有藝術類考生基本報名信息(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報考類型等)須在省高招辦招生考試信息平臺公示。對應屆高中畢業生,還應在所在中學公示包括報名采集照片在內的有關報名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的考生報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辦匯總后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到省級統考設點高校招生辦。
三、考試
(一)專業考試
1、各類省級統考時間安排:
(1)音樂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音樂類 | 1月4日17時前 | 從1月5日開始 | 1月4日17時前在報到點公布考生考試時間(也可在設點高校網站查詢考試時間) |
(2)美術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美術類 | 1月8日至9日 14時前 | 1月10日初試 1月11日復試 | 1月10日8:00-11:00考素描,1月10日11:30-12:15考速寫,1月10日17時前在設點高校網站和省高招辦網站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
(3)其他音樂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月8日 8:10-17:00 | 1月10日開始 | 1月9日公布初試考試安排(也可在設點高校網站查詢) |
舞蹈 | 1月8日 8:00-17:00 | 1月10日開始 | 1月9日公布初試考試安排(也可在設點高校網站查詢) |
服裝表演 | 1月13日確認 | 1月14日開始 | 12月16日至1月12日網上報名 |
音樂學(南音方向) | 1月12日 | 1月13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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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 | 1月12日 | 1月13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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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表演 | 1月13日、14日 9:00-11:00 | 1月13日、14日上午初試,1月13日、14日13:00-17:00復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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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美術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書 法 | 1月12日 | 1月13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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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影 | 1月13日 | 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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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 | 1月12日 | 1月13日至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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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線均定為60分,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定為180分。其他音樂類和其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分別為:播音與主持藝術60分,舞蹈60分,服裝與表演100分,音樂學(南音方向)60分,影視表演60分,藝術教育180分,書法120分,攝影180分。省級統考合格線只作為考生可以參加當年校考的依據,各類省級統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公布各批次文考錄取控制線時統一向社會公布。
3、各類省級統考設點高校及報到地點由省高招辦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屆時可以向報名所在地高招辦咨詢,務必按時到相應考點報到。
4、省級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類專業統考考評人員組成,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設點高校要嚴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類專業統考實施辦法(簡稱音樂、美術類專業統考辦法)及教育部教學廳[2008]1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組織考試,確保專業考試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5、省級統考設點高校須于2009年1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參加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省高招辦應在網站上向招生學校提供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等查詢服務。
6、省屬院校校考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學校要成立專業校考工作領導小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參照音樂、美術類專業統考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考試。要切實做好主考、監考老師的選聘工作,必須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專業考試的教師擔任校考工作人員。凡2008年7月份以來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親屬辦了專業輔導班或上了專業輔導課的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均不得參加2009年本專業校考的任何工作。各組織校考的學校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考生及社會監督。
校考的時間、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中明示。有關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2009年1月10日前將招生簡章、考試組織方案報省教育廳、省高招辦備案,并務必在2009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省高招辦(考生成績按附件5的數據庫格式上報),同時在網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校考合格證書,作為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的依據。
7、考生須于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到本人報考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音樂類專業準考證》或《美術類專業準考證》(專業準考證由設區市高招辦統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蓋設區市高招辦紅印章,裝進塑料套內,發給考生)。簽領時,考生需在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體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太小)。
考生須持本人《音樂類專業準考證》或《美術類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時到省級統考或校考考點報到,辦理參加省級統考或校考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并按考點安排的時間、場地及其他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二)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須參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報考文科音樂、文科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報考理科音樂、理科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報考音樂、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數學成績全部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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