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名牌大學免予起訴不妨一試
(12月25日《重慶晚報》)
按照我國法律,如果這位偷竊的學生當初被起訴提起公訴,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現在,他卻是浙江某大學的一位大學生,可以說前途無量。一個在監獄里服刑的犯罪分子,一個是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其反差實在是過于強烈。
一個成績優秀的高三學生,因貧窮偷走同學4500元。面對如此的案例,是拿法律嚴懲,還是想方設法對其進行挽救?對此,重慶涪陵區檢察院是很慎重的。他們不僅走訪了李明所在學校和同學,還在學校舉行了聽證會,更重要的是了解到李明偷竊主要是因為貧困,且認罪的態度很好。這一切都為他免予起訴創設了條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自然沒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從“救”李明的角度看,到底是用法律嚴懲效果好,還是以附加條件并免予起訴效果好?顯然是后者遠勝于前者。法律的最大功效其實不在于嚴懲,而在于教育人,讓其在感受到法律的尊嚴的同時,能夠迅速變好。這才是法律的真正目的。對于李明來說,他已經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同時,運用附加條件免予起訴,將更大程度的激勵他。從事實來看,以考上重點大學為附加條件的免予起訴,是促使李明變好的重要動力。從現在他知道打電話感謝檢察官的情節來看,李明已經被“改造”為一個“正常人”。
在“改造”人方面,法律嚴懲不是唯一的手段,因此,在法律也有微罪不訴的規定。法律也是在不斷的探索完善的過程中,附條件起訴,是重慶涪陵區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探索出的新機制。從個案的實踐效果來看,是非常好的,值得探索。
有人會擔心如果附加條件推廣之后,會誘使人鉆法律的空子,會產生腐敗現象,應該說,這種擔心不是多余的,不過,檢察院如果能夠做到將辦案過程公開,并且賦予嚴格的制度,那完全是可行的。因為公開了,比如借助聽證會等載體,就很難產生腐敗,同時嚴格規定了適合于附加條件不給予起訴的標準,那即便是有人想要鉆法律的空子,恐怕也很難。
從改造人的目的出發,進行積極的探索,這個意義上,重慶涪陵區檢察院的附加條件免予起訴值得一試。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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