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考生不誠信,還是高等教育不自信?
(12月26日《成都商報》)
如果單純地從契約角度看,考生在填報自愿時,既然體現了“自愿”和“服從”的要義,似乎和錄取學校之間有了一種約定,錄取后不去報道,顯然“違約”,有失誠信。但是,這樣的約定,一旦變成被動和無奈的選擇的時候,就成了“不平等契約”,在“不平等契約”面前,還有什么“誠信”可言?
事實上,在每年不報到的準大學生當中,不報到的主要原因,是考生沒有考取理想的學校或專業,“考上”的學校與“想上”的學校相去甚遠。近年來,高考填報志愿方面雖然有一些改革,但是,供考生選擇的機會仍然十分有限,考生如果因一次考試失誤,而與心儀的院校失之交臂,雖然被其他學校錄取,也會心有不甘。而在國外,有些考生可以手握好幾個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其選擇面當然要大得多。
還有一些大學新生不報到的原因,是因為某些高校特別是民辦學校以及某些專業的收費太高,一些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不得不選擇放棄。實際上,有些考生是被大學畸高的學費擋在門外的,難道說這也與“不誠信”有關?
再者,近年來,高校擴招“后遺癥”已日趨凸顯,大學越來“大”,而培養質量卻越來越低,大學生就業之路卻越來越窄,特別是非重點大學、民辦大學和高職學院的畢業生則更難就業。
面對種種困境,為了爭取更多更好的機會,有些考生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棄報到,從頭再來。而這似乎成了當下一股擋不住的潮流。
教育部門試圖用“誠信檔案”遏制“不報到”熱潮,顯然是一種強權式的“倒逼”行為,這種行為,是現行高等教育不夠自信的表現,只會遭致家長和考生的反感,既缺乏人文,又不可能治本。
筆者以為,積極改革高考報考制度中的一些弊端,提高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優化高等教育的資源配置,拓寬就業之路,為考生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才是應對“不報到”熱潮的有效途徑。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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