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通知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校,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為全國和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選拔、培養高水平運動員,促進學校體育工作,根據教育部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有關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的全國235所(其中我省17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資格(省內17 所招生高校和招生項目見附件1)。
二、報考資格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 9 8 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具備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從高中入學年度9月1日起至畢業年度4月5日止)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階段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提出本校報考要求,考生還須符合本人擬報考高校的相關招生規定。考生參加測試的項目須與取得報考資格的項目一致,否則測試成績不予認可。
三、資格審核
1.交驗材料
考生在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同時填寫《江蘇省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提供運動員等級證書、注冊證、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并交納資格審核費10元(專項測試費到招生高校測試時按標準繳納)。
2.審核程序
考生報考資格審核表須經所在中學或單位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后,報分管校長或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學初審后,統一報至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須指定專人,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后將證明材料原件退還考生,復印件由審核人簽字附在資格審核表后)。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的資格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以省轄市為單位將審核表(連同考生電子數據、照片)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報名、測試與成績認定
經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復核報考資格,并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上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照有關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自行向擬報考高校報名。
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按如下辦法進行:經省內高校確認同意報考的田徑、游泳項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聯合測試,其它項目由高校單獨測試或聯合測試。田徑、游泳聯合測試時間為4月4-5日,其它項目測試工作須在3月20日前完成。
1. 招生高校要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選拔人數,測試時間、地點、內容和辦法,錄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簡章應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2.有關高校須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能機構,并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工作實施細則》(蘇教考招[2007]51號)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測試方案,負責測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高校測試方案須在測試工作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3.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按照相關招生高校規定的報到時間,直接到有關高校報到,按規定繳納報名測試費用,并參加專項測試。招生高校負責再次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經審核后的證明材料原件應退還考生,復印件由招生高校留存。
4.招生高校可在經省教育考試院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中,對符合本校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條件的考生進行體育專項測試,并依據考生的證書等級,綜合其測試表現和發展潛力確定考生的測試結論。我省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的測試結論分為“優秀”(相當于一級運動員及以上)、“合格”(相當于二級運動員)、“不合格”三類。
5.招生高校須于3月20日前(招收田徑、游泳項目的高校可推遲至4月15日前)按照《江蘇省2009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見附件3)向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省教育考試院上報確定入選的考生信息。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門戶網站對所有入選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6.有關高校在外省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五、錄取工作
高校確定入選的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應在高考報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考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并填報高校志愿,方可享受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政策;達到優秀等級(相當于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的考生,根據教育部規定,可申請參加擬報考高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并提前填報該校志愿;如其不作為優秀等級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普通高校,則還須參加普通高考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高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須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招生高校應按以下標準擇優錄取:
1.高水平運動員為普通類考生,須按普通類考生的科目要求參加相應的學業水平必修和選修科目測試,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2.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我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合格、招生高校組隊需要、確有培養前途且文化統考成績達到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3.對達到優秀等級(相當于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且通過高校組織的文化單考考生,高校須于4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將擬錄取江蘇省考生名單(含考生文化單考成績)和有關考生的《江蘇省2009年文化單考高水平運動員志愿表》(見附件4)寄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省教育考試院將于名單公示一周后辦理錄取手續。享受該政策的一級運動員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20%。為不斷提高運動員的文化素質,確保教學質量,對該類考生的文化單考標準應逐年提高要求。
4.對參加第十屆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的運動員,有關高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5.未經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不予投檔,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運動員有關政策錄取。
六、加強領導和管理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是對特殊人才的選拔,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省招委、省教育廳負責對全省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專項測試工作由相關高校組織實施,各高校須予以高度重視,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各有關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針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1.高校須根據測試工作需要,成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分管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并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責明確的測試職能機構。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專家評審委員會和主要職能機構的人員名單、職務(職稱)及有關聯系方式,須包含在測試方案中于測試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考委的遴選要經校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要根據項目特點和人員情況,實行校內選拔和校外聘請相結合,且校外考委一般占50%左右。招生高校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考委和考生在測試期間的管理。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要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加強監督。在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期間,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測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嚴禁各高校擅自降低錄取標準、擴大規模、增加項目錄取考生。嚴禁以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形式錄取未經公示的考生。對在組織體育專項測試中出現重大疏漏、舞弊行為或違反規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高校,一經查實,將提請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并在全國范圍內通報批評。對在體育專項測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高校須將其違規事實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取消其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并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文化單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招生高校須取消其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并將其作弊事實通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參加當年高考資格,并將其作弊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籍,令其退學。
請各市、縣(市、區)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中學。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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