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體育類加分考生未經統測不予加分
2009-02-17 1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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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日前決定:自2009年起,凡符合該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測試認定;未經統一測試認定或測試認定未通過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招生加分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浙江省教育廳明確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項目加分測試認定的對象是: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獎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除上述認定對象以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越野、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項目團體或個人全國前6名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除認定對象以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在校學生及應屆考生。 浙江省規定,測試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每年1次,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5月間。測試通過者成績兩年內有效,延用到本人高中階段應屆畢業。 |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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