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藍印戶口學生高考有新規 限制多多
凡在本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藍印戶口考生,須在報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藍印戶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學籍校就讀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其他條件要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的藍印戶口學生,由外省市轉入本市中學就讀,依照《天津市初中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藍印戶口學生在本市參加普通高考須在“報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藍印戶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原因有三:首先是教育部對高考報名資格有嚴格的戶籍年限和學籍年限的規定,以維護高考招生秩序;二是天津是國家級普通高中新課程試驗區,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積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都將在高考招生錄取過程中起作用;三是天津實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題,而且天津選定的普通高中教材與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備考。總之,這項規定有利于落實國家政策,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
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初、高中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即,在哪個區縣取得的藍印戶口,必須在哪個區縣就讀初中或高中。這項政策有助于建立保障機制,督促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量力而行,負責任地調配教育資源,妥善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
市教委要求區縣和學校,在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工作中,要堅持量力原則,要整體把握本區縣的教育資源,充分考慮學校的承受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必須遵循教育規律,確保師生安全,保證教學質量。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安置藍印戶口學生入學就讀,各區縣藍印戶口學生安置情況必須報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最后,市教委有關負責人指出,2009年5月1日后取得天津市藍印戶口者執行新規定,2009年5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藍印戶口者,仍執行(津教委中[2005]6號)文件。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