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可享受加分的考生
一、可加20分的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10分):
1.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2009年按萬分之一比例評選,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級優秀學生;
2.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報考在渝院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省級賽區一等獎者(從2011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6.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獎者;
7.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比賽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健美操11個項目獲得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統一測試認定者;
8.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經市統一測試認定者;
9.烈士子女;
10.少數民族自治縣(含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
1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稍俳10分,藝術、體育類可再降5分)。
二、可加10分的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加5分):
1.報考在渝院校的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2.報考在渝院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教委組織的中小學“科技之星”創新大賽獲得一等獎者;
3.報考市屬院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比賽,在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健美操11個項目中獲得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統一測試認定者。2007年和2008年參加跆拳道和散打比賽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經測試認定者(2011年取消跆拳道和散打項目加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在渝三本以下批次院校可再降10分,藝術、體育類可再降5分)。
三、可加5分的考生(含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
1.三峽庫區淹沒城市鄉鎮的考生;
2.報考在渝院校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自治縣的漢族考生和巫溪、城口兩縣的考生;
3.報考在渝院校的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
四、報考在渝院校的農村獨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數線下5分內可視為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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