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國地質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的相關規定,全面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英文名稱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學校代碼為11415。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9號,郵政編碼100083。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首批設有研究生 院并正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
第四條 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中國地質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要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的副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七條 普通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通過規定的程序,可以免試入學。
第八條 學校組織對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專業測試,具體的測試時間和有關要求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劃定的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線,根據各省的工作安排,并參照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
第十一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優秀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在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數為準。實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享受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政策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擇優調劑錄取至缺額專業,無法滿足志愿且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主要考慮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在同等條件下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
第十四條 我校非英語專業錄取時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以英、日、俄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口語考試,錄取時參考英語成績和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除國防生和定向生外,錄取時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此之外,我校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做出以下補充規定: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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