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8年高考語文考試大綱說明解讀
1.變化
(1)考試能力要求有發展。過去一般提五個能力層級,即識記、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表達應用等五種能力,現在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探究能力的考查。探究能力主要表現在文學作品的閱讀考查。
(2)試卷總分值增加。由原來的150分,增加為160分,其中寫作部分分值增加10分,現為70分。
(3)試卷結構有了重大變化,增加了選考題。由以往的第Ⅰ卷(選擇題)和第Ⅱ卷(簡答題)兩卷改為現在的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另有加試內容。
(4)把全國新課標大綱中的有關內容作了調整:大閱讀成了必考,論述文成為選考。
2.內容解讀
試卷內容分為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另有加試題。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由必修課程中的“語文1”至“語文5”五個模塊,選修課程中詩歌與散文、小說與戲劇、新聞與傳記、語言文字應用、文化論著研讀五個系列組成。
(1)必考部分的主要內容是:現代文閱讀、古代詩文閱讀、語言文字運用、寫作。
現代文閱讀的命題材料以散文、小說為主,命題角度為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探究。它可以看作從原來的“大閱讀”版塊演變而來,其主要變化是由過去的只考散文,變成還考小說和其它;另外強調了探究題,且有可能占分比較大,這個方面要加強,解答時要透過字面作深入思考,而不是現象的羅列。
古代詩文閱讀分為文言文閱讀、詩歌鑒賞、名句名篇默寫等內容。文言文閱讀材料多以人物傳記為主,考查文言實詞、虛詞或信息篩選、分析與概括等,實詞以常用、多義為主;虛詞增加了3個,限制在以下15個范圍內:而、何、乃、其、且、若、所、為、焉、以、因、于、與、則、之;句子翻譯題采分點主要為實詞直譯、文意暢達,兼顧語氣和特殊句式。詩歌鑒賞從理解、分析綜合來考查,以唐宋詩詞為主。名句名篇默寫涉及的篇目包括推薦背誦篇目25篇,建議誦讀篇目14篇。增加了20多篇初中古詩文和“新課程標準”中規定的《逍遙游》,還包括了蘇教版中沒有編入的《氓》。
語言文字運用主要以語言知識題及語言運用題入手,變化有:語言運用題合并為一個板塊;不再考壓縮語段題。此部分要重視科技類語言運用題的專項訓練及新增考點“語言表達準確、鮮明、生動”的訓練。
寫作方面的一個重大不同是涉及的文體增多,過去要求能寫一般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等,現在要求能寫論述類、實用類和文學類文章。作文要以新材料作文、命題作文為主加大訓練,內容要關注社會、人生及表述真情實感。
(2)選考部分的主要內容是:論述類文本閱讀、實用類文本閱讀。
論述類文本包括論文、雜文、評論等,從理解、分析綜合兩方面考查。
實用類文本包括傳記、新聞、調查報告、科普文章等,其中應以新聞、傳記為主進行復習。
(3)加試部分從內容到形式,都是以全新面貌出現。它由三個方面構成:文言文閱讀、名著名篇閱讀、文本材料要點歸納、分析和鑒賞。
文言文閱讀,要求對一段課外古文的全部或部分斷句,并回答有關問題。材料有可能選記敘類、評析類等,內容涉及哲學、歷史、地理、管理等學科。
名著名篇閱讀,要求了解有關名著名篇的主要內容、藝術特色等。名著篇目在《附錄》上也有了規定,主要有十部作品,如《三國演義》、《紅樓夢》、《吶喊》、《家》(巴金)、《邊城》、《歐也妮 葛朗臺》、《老人與海》、《女神》(郭沫若)、《雷雨》(曹禺)、《哈姆雷特》等。
文本材料要點歸納、分析和鑒賞,要求對提供的文本材料要點作歸納,對所論問題作分析,并就藝術性作鑒賞。歸納時要注意概括和分析的全面性。
加試部分由選考歷史科目的考生解答,其他考生不做。
3.備考建議
(1)仔細研讀《考試說明》,逐條對照,特別是要研究《考試說明》細化的要求,以便吃透其精神實質;
(2)要加強現代文閱讀訓練,特別要加強閱讀中探究能力的訓練;另外實用文體的閱讀也要加強。
(3)要加強寫作的過關訓練。能寫出切合題意,中心明確,層次清楚,語言流暢的記敘文和議論文。
(4)要盡早背誦《考試說明》規定背誦的名篇,重視課內名篇名句的默寫。
(5)選考歷史科目的考生對加試部分考查內容也應作適當的準備和強化訓練。
二、2008年語文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考試時間150分鐘。試卷滿分為160分。凡選考歷史科目的考生要做加試題,延時30分鐘。
2.試題類型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古文斷句題、古文翻譯題、簡答題、表述題、要點歸納題、寫作題等。
3.試卷內容、題量、賦分
甲、必考內容
(1)現代文閱讀,4題,20分。其中包含簡答題和表述題。
(2)古代詩文閱讀,6題,34分。其中單項選擇題3題9分;古文翻譯題9分;古詩鑒賞簡答題8分;名句名篇填空題8分。
(3)語言文字運用,5題,18分。其中包含單項選擇題和表述題。
(4)寫作,1題,70分。
乙、選考內容
以下兩類閱讀題,考生只能選定其中一類作答,不得選做另一類中的題目。
(1)論述類文本閱讀,4題,18分。其中包含單項選擇題和簡答題。
(2)實用類文本閱讀,4題,18分。其中包含單項選擇題和簡答題。
丙、加試內容
由選考歷史科目的考生解答,其他考生不做。
(1)文言文閱讀,2題,10分。其中古文斷句題,6分;簡答題,4分。
(2)名著名篇閱讀,3題,15分。其中包含簡答題和多項選擇題。
(3)文本材料要點歸納與分析。1題,15分。要點歸納題,表述題。
4.試題難易比例
易30%,中50%,難20%。
三、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方案
高考模式
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科目設置及內容
1.統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語文、數學考試含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學科必修與選修的內容。數學必做題考查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附加題主要考查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外語為中學英語八級考試。
2.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七門。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
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外,還需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測試。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如兼報普通類專業,應按普通類考生要求確定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必修科目測試考查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考查該科目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另外,凡需考查不同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相對應的選做題。選做部分按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命題,考生根據本人的選修情況選擇答題。
3.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1.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1)考試日程和時間
語文:6月7日上午,150分鐘。
數學:6月8日上午,120分鐘。
外語:6月8日下午,120分鐘。
語文、數學設附加題,加試附加題的考生考試時間增加30分鐘。
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加試附加題。
外語考試包含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2)分值設定
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
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各設40分。
2.學業水平測試
(1)測試日程和時間
必修科目測試: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75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
選修科目測試:在高三下學期,每年6月9日,每科100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一次。
藝術、體育和技術科目的測試時間另行安排。
(2)計分辦法
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成4個等級,用A、B、C、D表示。
必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參加兩次測試的,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
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劃出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為A+。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為B+。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后的考生。
3.綜合素質評價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方面的評定,凡符合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三方面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高校招生工作
1.招生原則
在全國統一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統一組織招生工作。招生高校必須依據考生志愿,按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不斷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和錄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機制。
2.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應根據國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對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范圍和規則等。
3.劃線辦法
(1)招生高校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相應的等級要求。
(2)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招生計劃總數,并放寬一定比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成績(不含附加題分)劃定省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體育類專業劃線辦法另定。
(3)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4.志愿填報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備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公布后填報志愿。
(2)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
①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合格。
②普通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③普通類考生如填報本科院校志愿,選修科目測試等級均需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
④藝術、體育類考生如兼報普通類專業,必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和普通類考生一致;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
5.投檔辦法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各高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加附加題分數,以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辦法另定。
6.錄取辦法
①高校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辦法,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②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可以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和面試成績,自主擇優錄取。
③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④部分專科院校經批準,可以依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試行注冊入學。
⑤體育、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可以根據專業要求,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新生。
(責任編輯:liny)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