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為做好2010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和《關于做好2010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25號)的要求,現將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則
推免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拔。
二、組織工作
1、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推免生推薦接收工作領導小組(含紀檢負責人1人),積極做好選拔推免生工作。
2、各招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接收推免生的復試辦法、復試程序和復試內容等相關要求,并網上公布相關信息。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獲得所在學校當年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的優秀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跨專業推薦生所學專業必須與我校接收專業相近或相關,并有利于我校學科發展),對于全國重點大學(設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積極優先接收。
3、其他相關學業要求
①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前三學年平均成績一般在本科專業排序中名列前10%的范圍,本科學習期間平均學分績點(GPA)一般要求達到優良以上。
②在校期間至少兩次獲獎學金,其中一次獲一等獎學金;或連續獲二次二等獎學金;或獲得二次以上各類獎學金。
③通過大學英語六級或大學英語四級(新計分標準425分以上)考試,或TOFEL成績600分以上(兩年有效),或GRE成績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④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各類學科競賽、綜合競賽獲省級以上獎勵者、在學期間從事過科技活動并獲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發表論文者,可優先接受推薦。
⑤誠實守信,學風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
⑥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四、申請者應提交的材料 1、《鄭州大學接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可在鄭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下載)2份。
2、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1份。
3、申請人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同意推薦免試的證明信,須加蓋教務處公章,否則申請無效。
4、獲得獎學金的證書復印件、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復印件(復試時驗原件)。
5、申請人須提交與申請專業有關的專家推薦信2份。
6、如果有獲獎或發表的高質量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學術水平的工作成果,提交復印件或證明信。
7、如果在學期間從事課外科技活動中有獲獎或有突出表現,提交由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加蓋教務處或學生處公章)。
五、接收比例及復試考核的基本要求
1、接收推免生的計劃要求
我校接收推免生數量依據2010年招生專業目錄所列擬接收推免生專業的限額。
2、復試考核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③外語聽說能力;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考生復試時須交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養;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六、工作程序及安排
1、2009年9月25日前,各招生院系接收申請者所提交的全部材料。
2、2009年9月30日前,各招生院系按照相關條件要求初步審核申請者的材料,并通知申請者來校進行復試。經復試確定獲得初取資格的推免生須公示7天。
3、2009年10月10日前,各招生院系上報擬接收推免生的匯總名單及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復審;對同意接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出具接收函。
4、 接收推免生招生院系通知考生持接收函到本人所在學校教務處領取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簽發(加蓋公章)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于10月份按教育部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并在規定的時間(一般為11月中旬)到報名點辦理正式報名手續。10月30日前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寄(送)到鄭州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將不能被錄取。
5、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各招生院系要對獲得初取資格的推免生進行復審,通過者方可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由學生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資格復審內容包括:
①完成本科培養方案所要求的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②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③取得初取資格后,本科必修、限選及公選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情況;
④自取得初錄資格至入學報到日未受過任何處分。
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推免生接收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接收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此項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嚴禁發生違紀違規事件。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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