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烈歡迎您報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3年碩士研究生!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在原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的基礎上組建成立的,現有八個博、碩士學位授予點,并招收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碩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3年計劃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54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9名。
現將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有關事宜作以下說明:
一、招生類別
研究生類型 |
學科代碼及名稱 |
專業代碼及名稱 |
學術型碩士 |
0778基礎醫學 |
077802免疫學 |
077803病原生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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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806放射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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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100401流行病與衛生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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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2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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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3營養與食品衛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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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4兒少衛生與婦幼保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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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5衛生毒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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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碩士 |
1053公共衛生碩士 |
105300公共衛生碩士 |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碩士生),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愿為我國公共衛生及疾病預防控制事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心理健康狀況良好。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生比較遲在入學前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和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推免生招生簡章將于近期在中心網站公布。
沒有招到推免生的招生計劃,用于該專業招收統考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
報考2013年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中心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每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二)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京外地區考生到本人報考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北京地區現場確認地點為首都醫科大學;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中心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中心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將扣留偽造證件。
四、初試
(一)考試
1.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2.考試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的地點為準。
北京地區考生的初試地點為首都醫科大學,京外地區考生的初試地點由所在省市招辦指定。
3.考試日期及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4.考試科目
2013年1月5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100分) |
2013年1月5日下午 |
外國語(滿分為100分) |
2013年1月6日上午 |
報考基礎醫學學科的考生,考一門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
報考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學科、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考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 |
|
2013年1月6日下午 |
報考基礎醫學學科的考生,考一門業務課(滿分為150分) |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5.考試科目設置
(1)基礎醫學專業考試科目:
(611)生物綜合:包括分子生物學、免疫學、病原生物學(每部分50分,共150分);
(612)放射醫學綜合:包括衛生統計學、放射損傷與防護(每部分75分,共150分);
(613)化學綜合:包括①無機化學②物理化學(每部分75分,共150分);
(801)生物化學(150分);
(802)放射生物學(150分);
(803)分析化學(150分);
(804)醫學微生物學(150分)。
(2)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專業學位碩士考試科目設置:
(353)衛生綜合:包括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環境衛生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每部分60分,共300分);
(702)化學綜合:包括①有機化學②無機化學③分析化學(每部分100分,共300分)。
6.有關參考書目說明
我中心不出售往年試題及相關復習材料,不指定參考書。請考生根據考試科目的范圍,復習備考。
(二)初試成績查詢
初試成績將于2013年3月份在我中心網站公布,不再單獨發給成績通知單。
五、復試
(一)考生資格審查
我中心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學歷、學位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在教育部正式向社會公布《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我中心將在中心網站發布有關復試事宜,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資料遞交(或郵遞)到我中心教育培訓處,逾期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我中心將不予安排復試。
(二)復試要求
1.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復試辦法等相關規定,將于2013年3、4月在我中心網站及相關網站公布。復試工作一般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原則上按120%左右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根據生源情況,個別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
六、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可以申請調劑。我中心將根據上線生源情況進行中心內部調劑或外校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后教育部發出的2013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
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時進行,須在我中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八、錄取
我中心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的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我中心、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九、其他事宜
(一)關于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相關信息如有更改,請隨時瀏覽教育部有關網站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欄目的通知,或登錄http://ccdcet.blog.163.com查詢相關信息。
(二)學費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不收費,定向或委培研究生10000元/年;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0元/年
(三)有關說明
1.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非定向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2.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中心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中心不承擔責任。
3.已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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