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中思修與法基根據學科特點,分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兩個部分。其中法律基礎部分主要是培養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精神、法治觀念、形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和素養。至于我國的法律制度,則一般了解即可。故這部分內容側重于客觀題。下面,我們就這一部分的出題點進行簡單的介紹。
一、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客觀題)
法律的運行是一個從創制、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等環節。法律制定是國家對權利和義務,即社會利益和負擔進行的權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執行、適用則是把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轉化為現實的權利和義務,把文本上的法律轉化為現實中的法律。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起始性和關鍵性環節。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等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部門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批準后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有權根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區的法律。
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而言,大體包括以下四個環節: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
2.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和權利以及履行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在法律運行過程中,守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根本途徑。在社會主義國家,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是守法的主體。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法律執行
在廣義上,法律執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國家和公共事務管理中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在狹義上,法律執行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也被稱為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重要環節。在我國,大部分的法律法規都是由行政機關貫徹執行的。在法律運行中,行政執法是比較大量、比較經常的工作,是實現國家職能和法律價值的重要環節。
4.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在我國,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他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行使國家司法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報據法律法規,公正司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解決法律糾紛,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從而捍衛法律權威,維護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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