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推薦免試,是指部分高等學校按教育部規定推薦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進行復試的選拔方式。
一、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的接收外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接收外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接收學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院長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組成。同時各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接收外校推免工作小組,選派學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嚴謹、公正廉潔的教師參加復試選拔工作。
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接收專業及人數
我校接收外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類別分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接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原則上為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內的國家重點學科或北京市重點學科,包括政治經濟學、世界經濟、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勞動經濟學、數量經濟學、經濟統計、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應用統計、國防經濟、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會計學、企業管理、旅游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保險學、精算學、稅收學,接收人數為58名,具體內容見表一。
接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為: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會計,接收人數為40名,具體內容見表二。
金融學院相關專業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今年繼續以舉辦夏令營方式選拔,該項工作已于暑期結束,不在此次進行。
表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況表
學院 | 專業 | 接收人數 |
財政學院 | 財政學 | 3 |
會計學院 | 會計學 | 2 |
商學院 | 企業管理 | 4 |
商學院 | 旅游管理 | 1 |
商學院 | 技術經濟及管理 | 1 |
經濟學院 | 政治經濟學 | 3 |
經濟學院 | 世界經濟 | 1 |
經濟學院 | 國民經濟學 | 3 |
經濟學院 | 區域經濟學 | 1 |
經濟學院 | 產業經濟學 | 2 |
經濟學院 | 勞動經濟學 | 1 |
保險學院 | ★保險學 | 1 |
保險學院 | ★精算學 | 1 |
統計學院 | 數量經濟學 | 1 |
統計學院 | ★經濟統計 | 1 |
統計學院 | ★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 | 1 |
統計學院 | ★應用統計 | 1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 1 |
稅務學院 | ★稅收學 | 3 |
財經研究院 | 區域經濟學 | 1 |
國防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國防經濟 | 1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國民經濟學 | 1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金融學 | 4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產業經濟學 | 1 |
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國際貿易學 | 2 |
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 | 金融學 | 4 |
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 | 區域經濟學 | 2 |
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 | 財政學 | 4 |
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 | 勞動經濟學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貿易學 | 2 |
合計 | 58 |
注:帶★號專業為我校自主設置的專業
表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況表
學院 | 專業 | 接收人數 |
財政學院 | 資產評估 | 5 |
會計學院 | 會計 | 5 |
法學院 | 法律(非法學) | 5 |
法學院 | 法律(法學) | 5 |
保險學院 | 保險 | 5 |
統計學院 | 應用統計 | 5 |
稅務學院 | 稅務 | 5 |
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商務 | 5 |
合計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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