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考研政治考前預測--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新時期
歷史性的偉大轉折和改革開放的起步
一、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雖然各項工作有所前進,但是黨的指導思想沒有實現根本改變,黨和國家的工作處于在徘徊中前進的狀態。
1."兩個凡是"不符合馬克思主義
當時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的華國鋒在粉碎"四人幫"、開展揭批"四人幫"運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他繼續毛澤東的"左"傾錯誤,堅持"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為了沖破"兩個凡是"的嚴重束縛,1977年5月10日鄧小平指出,"兩個凡是"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其原因在于: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具體的相對的;第二,"一個人講的每句話都對,一個人絕對正確,沒有那回事情";第三,任何人都不可能窮盡真理。
2.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報發表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文,重申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基本原理,從根本理論上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引起了全國范圍內的廣泛注意和討論。
3.完整準確地理解毛澤東思想
1978年6月2日,鄧小平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重申,"完整地準確地理解毛澤東思想",這個論斷是一個內涵豐富的科學命題,其內容主要有三:
第一,毛澤東思想是個科學體系,無論從總體上還是從某個領域而言,其中各個觀點、原理之間都有內在的聯系,"所以我們不能夠只從個別詞句來理解毛澤東思想,而必須從毛澤東思想的整個體系去獲得正確的理解";
第二,要從精神實質方面去理解、掌握毛澤東思想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第三,要從把握毛澤東思想的精髓入手,完整地準確地理解毛澤東思想。
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是繼五四運動和延安整風運動之后又一場馬克思主義思想解放運動,其實質在于是不是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討論明確地解決了黨的思想路線問題,繼而影響了黨的政治路線的制定和貫徹,成為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的思想先導,為黨重新確立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糾正長期以來的"左"傾錯誤,實現歷史性的轉折做了思想理論準備。
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
1.中央工作會議
1978年11月,中共中央召開了工作會議。鄧小平作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講話圍繞全黨工作重點的轉移,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原則和政策:
第一,針對當時還存在的思想僵化和半僵化狀態,充分肯定了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問題的大討論,號召解放思想,實事求是;
第二,強調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條件,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必須發揚民主,加強法制;
第三,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解決了一些過去遺留下來的問題,糾正了"天安門事件"、"反擊右傾翻案風"等一批重大的冤案、錯案、假案,提出了處理遺留問題為的是向前看的方針;
第四,提出了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方針和任務。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這篇講話,把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實踐標準提到黨的思想路線的高度,為沖破"兩個凡是"禁錮,克服思想僵化狀態,重新確立黨的思想路線奠定了基礎,因而成為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道路、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理論的宣言書。這個講話實際上是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它為全會實現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偉大轉折奠定了重要基礎。
2.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沖破長期"左"的錯誤的嚴重束縛,徹底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高度評價了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并且斷然否定"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指導思想,做出了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全會恢復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優良傳統,審查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會議形成了以鄧小平為核心的黨的中央領導集體,揭開了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序幕。以這次全會為起點,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新時期。
3.撥亂反正的推進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和國家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撥亂反正,主要做了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平反冤假錯案的步伐;二是采取措施調整各種社會關系,為有效地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開創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局面,奠定了不可缺少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
4.國民經濟的調整
針對1977年至1978年這兩年中出現的國民經濟比例失調的情況,1979年4月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堅決糾正前兩年經濟工作中的失誤,認真清理過去在這方面長期存在的"左"傾錯誤影響。
三、農村改革的突破性進展
我國的改革從經濟體制的改革著手,經濟體制的改革首先在農村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面臨兩大問題。一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亟待改革;二是還有一億農民的溫飽問題尚未解決。這些都涉及農村生產關系的調整問題。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要保障基層干部和農民因時因地制宜的自主權,發揮其主動性。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動下,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全國各地逐漸推廣開來。"統分結合"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普遍實行,促進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1983年10月,中央作出決定,廢除人民公社,建立鄉(鎮)政府為基層政權,同時成立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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