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月11日消息:上海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日前向本市各相關部門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臺灣同胞定居證、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考試費等收費標準都不同程度地降低。
《通知》規定:市公安局的臺灣同胞定居證工本費、華僑回國定居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證50元降為10元;市貿促會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工本費也降為每份35元。
市教育部門的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由每人每科100元降為每人每科80元。
此外,市港口管理部門的海事調解費,調解成功的收費標準由比較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的1%降為0.7%,按當事人過失比例或約定數額分攤;調解不成功的收費標準由比較高不超過損失金額的0.5%降為0.35%,由當事人各方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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