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的規定
(一)內地高校從香港招收研究生的類別
1.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均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為香港人士設立的“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研究生,招生計劃由國家教育部專項單列。
2.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均可在國家計劃內招收香港研究生,招生計劃列入學校當年的國家定向招生計劃。
3.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可以招收香港在職自費研究生。
(二)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的條件與學習期限
1.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已獲得香港地區永久居留權人士。
2.報考碩士生者年齡須在35歲以下,報考博士生者年齡在40歲以下。年齡計算是自出生之日起到被錄取當年的9月1日止。
3.報考碩士生者,必須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專院校畢業者,僅限于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教會學院,香港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等七所院校的畢業生。報考博士生者,必須取得與內地的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4.必須能聽、說、閱讀及書寫中文。
5.報考者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6.必須獲兩名任高級講師或以上教職學者書面推薦。
根據攻讀專業的不同要求,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為二至三年,攻讀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攻讀在職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三)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時辦理手續的地點和時間
為方便考生報考,國家教育部分別在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理工大學、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和澳門基金會設立了報名點。經批準的招生院校將招生專業目錄寄到上述報名點。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
對考生的資格審查,主要查身份證及學歷證明。此項工作由報名點負責。已在內地學習或供職的港澳臺人士也可參加內地(大陸)全國統一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及院校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
(四)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的入學考試科目
報考碩士生初試應考一門報考專業指定的外國語和三門業務課,均為筆試。是否需要復試由招生學校確定。報考博士生者應考一門報考專業指定的外國語,業務課考試科目招生學校定,另外必須進行面試。在港舉行考試的試題均由學校自行命題,(香港考生不考馬克思主義理論);每科考三小時,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同內地。
(五)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的初試及復試地點
香港人士報考內地高等學校研究生,初試地點由各報名點負責安排,時間為4月上旬;復試或面試地點在深圳大學,或學校及考生雙方均認為便利的地方。
(六)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的錄取標準和程序
招生學校根據報考者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審查后,決定是否錄取。設研究生特別獎金的高等學校,應將擬錄取為獲特別獎學金研究生的考生名單及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并由國家教育部將各校的錄取通知書寄給考生。對于不獲特別獎學金的研究生,各校應將錄取的考生名單按規定時間先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然后按規定時間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七)香港人士報考內地研究生學習期間的管理與畢業后的工作去向
各類研究生在校期間的教學工作由學校的研究生院(處)負責。承辦港澳工作的單位負責管理工作。
獲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專設的“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的學生,應與內地的研究生同樣對待。在學期間的待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的規定》辦理。學生食、宿生活費標準及安排旅游、參觀等活動應一般與本校留學生相同。不享受特別獎學金的學生,在學期間的待遇同內地研究生。
學生畢業后都應回香港地區工作。
(八)澳門地區人士或臺胞報考大陸高等學校研究生的特殊規定
國家教育部規定,澳門地區人士或臺灣同胞擬報考大陸高等學校研究生者,一般按對香港人士的各項規定辦理,但他們均不可報考享受特別獎學金研究生。
(九)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的研究生獎學金的類別及學校
特別獎學金分攻讀碩士生學位獎學金(以下簡稱碩士生獎學金)和博士生學位特別獎學金(以下簡稱博士生獎學金)兩種。獲獎學金者在學期間享有公費醫療和生活費用。
為香港人士設立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的學校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研究生特別獎學金的規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協和醫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中醫藥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南農業大學、暨南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
(十)申請獎學金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申請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的研究生特別獎學金應具備下述資格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已獲得香港地區永久居留權人士。
2.申請碩士生獎學金者年齡須在30歲以下,申請博士生獎學金者年齡在35歲以下。年齡的計算是自出生日起到獲獎學金當年的9月1日止。
3.申請碩士生獎學金者,必須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在香港大專院校畢業的,只限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教會學院,香港嶺南學院、香港樹仁學院的畢業生)。申請博士生獎學金者,必須取得與內地的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4.申請人可以聽、說、閱讀及書寫中文。
5.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6.申請人須獲兩名高級講師或以上教職之學者書面推薦。
(十一)獎學金的申請及評核程序
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的研究生特別獎金的申請評核程序如下:
1.申請
(1)申請日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
(2)申請地點: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代辦理。地址:香港銅鑼灣道19—23號建康大廈13字樓 。
(3)申請手續:申請者須于申請期間周一至周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周六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辦公時間內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辦理申請手續,處理如下事項:
①填妥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繳納:
A.報名費HK $200.00;
B.兩張“2×2.5”正面半身近照(請在照片后面寫上姓名);
C.兩名任高級講師或以上教職之學者寫的“推薦書”;
D.下列文件:
a.香港身份證;
b.學士、碩士畢業文憑或同等學力的文憑(應屆畢業生可于初步錄取后補交);
c.專業資格、學術論文、著作或發明、專利及研究成果等資料;
d.在大學所學課程和成績單;
e.體格檢查報告(于初步錄取后補交);
D中的a、b項須交副本各三份,并請帶上正本以備查閱。
2.考試
(1)初試時間:每年4月初(具體時間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定)。
(2)初試地點:香港(具體地點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定)。
(3)初試科目:申請碩士生獎學金者須應考一科報考專業指定的外國語和三科專業相關的科目,均為筆試。申請博士生獎學金者需筆試一科報考專業指定的外國語,專業相關科目的考試由設特別獎學金的學校定。(各科目之考試范圍請參閱“招生專業目錄”)
(4)復試:申請碩士生獎學金者是否需要復試及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設特別獎學金的學校定。
申請博士獎學金者必須進行面試,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設特別獎學金的學校定。
(十二)獎學金評核結果的公布時間及頒發條件
設特別獎學金的學校根據申請人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的意見及體檢結果,經評核后,決定獲特別獎學金者的名單,并于6月10日前通知申請者。獲特別獎學金者于當年9月入學。獲碩士生獎學金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如未能在入學前獲學士學位,獲博士生獎學金的應屆畢業碩士生,如未能在入學前獲碩士學位,均喪失獲特別獎學金的資格。
獲特別獎學金者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報到者,須以書面向設特別獎學金學校請假,無故兩周不報到者,作自動放棄特別獎學金論。
獲特別獎學金者,入學后應遵守校規,努力學習。凡因學習、身體或其他原因,學習不能繼續的,均停止其享受特別獎學金資格,按學校有關的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獲碩士生獎學金者,如學習成績優秀,擬繼續攻讀博士學位,可向就讀學校或其他設特別獎學金的學校提出繼續享受博士特別獎學金的申請。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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