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將我校共建單位、青島市海洋科學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員單位委托培養博士研究生協議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校共建單位、青島市海洋科學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員單位有:國家海洋局系統各單位、中國水科院黃海水產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國家地調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其培養經費總額為18000元(6000元/人。年):
1、考生本人為共建單位或青島市海洋科學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員單位的正式職工;
2、考生所報考導師為該單位在我校的兼職博士生導師。
請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有關證明,并將證明與協議書(協議書中的培養經費額度按上述標準修改)一起于6月8日前寄送至我校。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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