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包括中央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總體原則、基本流程等內容,并提出風險管理的目標,包括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確保內外部,尤其是企業與股東之間實現真實、可靠的信息溝通。
此外,確保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和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確保企業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保護企業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指引》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企業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外先進的大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國內有關內控機制建設方面的規定,對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企業穩步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投資者利益,都具有一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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