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復試合格標準:復試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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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試方式: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2.復試合格標準:復試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錄取時初試和復試的比例:初試與復試成績各占70%和30%,初試總分不進行抵扣。
4.復試中筆試和口試的比例:復試所占的總成績的30%中:專業面試20%;外語口語5%;外語聽力筆試5%。
5.復試方案和程序:
時間 | 內容 | 地點(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 備注 |
3月30日下午 1:00-2:00 | 學院資格審查 前提:(1)符合2011年浙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學院審查并復試前必須通過浙江大學研究生招生處的報考資格審查)。 (2)初試成績符合“光華法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低于60分。 | 曾憲梓樓104室 | 浙江大學應屆本科生持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其他復試考生攜帶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審核合格的資格審查表;所有復試考生攜帶身份證等有效個人身份證件,以及蓋有紅章的大學期間成績單(應屆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索要,歷屆畢業的考生,可向檔案管理部門要求復印,并蓋章);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
3月30日下午 2:15-2:45 | 外語聽力筆試(通過學院資格審查的復試考生) | 曾憲梓樓104室 | 請考生自己攜帶鋼筆或水筆等。 |
3月30日下午 3:00-3:30 | 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復試考生復試抽簽 | 曾憲梓樓104室 | |
3月31日上午8:30-晚上 | 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 | 上午復試:7號樓106室;考生休息室7號樓107室和111室。 下午復試:7號樓202室;考生休息室7號樓203室。 | 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抽簽號。 |
4月1日上午 9:30-12:00 | 法學碩士考生復試,少民骨干計劃以及單考考生根據自己報考的專業參加復試。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復試:7號樓103室。 民商法復試:7號樓106室。 經濟法學復試:7號樓107室。 國際法、訴訟法復試:7號樓111室。 考生休息室:7號樓213、7號樓209室。 | 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復試包括專業復試以及英語口語復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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