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2012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天津大學將按照德、智、體、能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精神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為使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合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天津大學2012年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
3、成績量化。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都要有量化結果。
4、復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5、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專業能力考核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考核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復試工作由各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并負責通知考生本人參加復試。
1、專業能力考核: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若采用面試方式,要求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聽說能力測試內容一般應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
(2)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不少于90分鐘,筆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調劑考生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由調入學院和專業確定。
2、綜合素質考核:
(1)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對于理工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實驗和動手操作技能,對于文科類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社會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采用筆試、操作或面試方式進行。
(2)綜合面試由參加復試的老師直接提問或由考生當場抽題作答。考核內容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考生對報考專業發展動態了解以及在本專業發展潛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會工作能力、實踐經歷考核,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考核等。
對于綜合面試,各專業復試小組可以根據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綜合面試由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考核,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三、復試規則
1、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確定
由學校按學科門類(領域、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不低于學校門類(領域、專業)復試分數線即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各學院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礎上,根據差額復試原則,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一般不低于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的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2、復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
由學校統一組織對準予復試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碩士入學時交驗畢業證)等相關材料,對報名資格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由研究生院發“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復試評分及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200,其中專業能力考核80分,綜合素質考核120分。專業能力考核成績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15分、專業課筆試65分;綜合素質考核成績包括實驗(實踐)能力測試30分、綜合面試90分。
考生復試成績應包括專業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成績之和,其復試成績低于12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以適當形式公布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成績。
4、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2.5)×60% +復試成績×40%
5、根據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學院應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或做出突出貢獻者,在復試中可適當加分。
7、對進入復試名單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由學院負責加試兩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加試采用筆試形式,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范圍和難易程度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8、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復試工作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由管理與經濟學部參照本復試辦法自行制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9、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生)必須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在新生報到時提交研究生院審查。未取得相應證書者將取消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及錄取
1、各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計劃,確定并公布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并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和規定的復試比例基礎上,確定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可從相近或相關專業的學術型考生中進行調劑,第一次調劑僅限在學院內部進行,調劑遵循自愿原則,調劑要求如下:
(1)考生初試成績應符合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我校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2)考生可申請調入與本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近或相關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并符合調入專業(領域)的報考條件;
(3)工程碩士只能從初試科目中設有數學考試科目(包括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和自命題數學)的考生中調劑;
(4)第一志愿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且符合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可調劑到與報考專業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領域),考生被錄取后仍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相關要求管理;
(5)參加單獨考試(含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各專業學位。
復試調劑:2012考研復試分數線 歷年復試線 ♦2012調劑信息 調劑指南
考試須知:2012考研成績查詢入口 ♦分數線查詢 ♦2012考研真題及答案
2013考研:2013考研時間表 ♦2013考研輔導全程班:海文 海天 保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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