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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保障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河北省學位委員會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組織原則
1.堅持科學選擇,根據高層次人才成長規律和河北北方學院發展需要,采用多樣化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綜合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3.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基本條件
1.報考河北北方學院的考生參加復試必須符合國家確定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并經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合格。凡未經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左右,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3.對個別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在校內相近學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復試;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必須經過報考學科、專業復試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工作的學科、專業要求。
三、資格審查
1.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持學生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取得學位證書的可以不帶)、本科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報考類別是定向、委培的考生還需攜帶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證明(要求有人事部門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北北方學院研究生處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2.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查驗本科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生證(入學時查驗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習成績單。
3.審查報考信息表(由研究生院統一下發給各院系,考生無需攜帶)、考生的身份證,進行核查。
四、復試時間、形式和內容
1.復試時間初定為2012年4月初,具體將根據國家分數線下達時間做出安排,及時在河北北方學院研究生部網站http://yjs.hebeinu.edu.cn/公布。
2.復試科目、加試科目見附表一,單科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分)。
3.外語能力測試分為筆試和口語能力測試,其中口語能力測試在面試過程中進行。
4.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綜合素質。時間為每生20~30分鐘。
6.成績實行百分制,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7.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錄取辦法
1.優先錄取報考本校且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
2.研究生處根據考生考試、復試成績按照分數由高到低順序排序確定錄取名單,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3.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初試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按總成績排名,以排名次序確定統招、定向、委培和自籌經費錄取類型。
5.考生在復試中有、作弊、替考等行為的不予錄取。
六、體檢
考生按規定時間到學校校醫院進行體檢。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學校紀檢部門派員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法律、法規及復試規定的行為。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場、面試的巡視工作。
3.參加復試工作的所有人員都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4.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項信息的整理、通報和公布工作,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對于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的問題,由研究生招筆工作領導小組集體作出決定。
5.復試及錄取結果在學校網站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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