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一、我校各學科復試分數線
學科門類 (專業) |
總分基本要求 |
單科基本要求 滿分100 (滿分>100) |
專業分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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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07] |
290 |
38(57) |
物理化學、物理學、生物學、數學、統計學 |
|
工學[08] (不含照 顧專業) |
290 |
38(57) |
儀器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光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軟件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固體微結構與性能研究所)、電子科學與技術(報考04-09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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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38(57) |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
325 |
38(57) |
機械工程 |
||
307 |
49(80) |
電子科學與技術(報考01-03方向) |
||
310 |
49(80)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
305 |
38(57)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
312 |
40(83)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
330 |
44(90) |
土木工程(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 |
||
335 |
55(95) |
土木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
||
329 |
38(57) |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 |
||
328 |
38(57) |
交通運輸工程 |
||
331 |
40(80)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
340 |
50(105) |
建筑學 |
||
291 |
42( 85 ) |
城鄉規劃學 |
||
經濟學[02] |
340 |
50(75) |
應用經濟學、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
|
管理學[12] |
340 |
50(75) |
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 |
|
教育學[04] |
304 |
51(173) |
教育學 |
|
法學[03] |
325 |
42(90) |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
|
法學[03] |
335 |
50(90) |
社會學 |
|
哲學[01] |
290 |
38(57) |
科學技術哲學 |
|
文學[05] |
350 |
52(78) |
外國語言文學 |
|
藝術學[013] |
315 |
34(51) |
設計學 |
|
工學[08] 照顧專業 |
275 |
37(56) |
力學、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水利工程 |
|
MBA [1251] |
150 |
41(82) |
工商管理(MBA) |
|
建筑學 [0851] |
290 |
38(57) |
建筑學 |
|
應用統計 [0252] |
340 |
50(75) |
應用統計 |
|
國際商務 [0254] |
340 |
50(75) |
國際商務 |
|
工程碩士[0852] |
290 |
38(57) |
機械工程、電子與通信工程、集成電路工程、控制工程、交通運輸工程、計算機技術、材料工程、工業設計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軟件工程、光學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環境工程 |
|
320 |
50(70) |
建筑與土木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
||
275 |
37(56) |
動力工程 |
||
單獨考試考生各學科門類分數線 |
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基本要求 |
單科基本要求 滿分100(滿分>100) |
|
哲學[01] |
300 |
60(90) |
||
經濟學[02] |
350 |
60(90) |
||
法學[03] |
350 |
60(90) |
||
教育學[04] |
300 |
60(90) |
||
工學[08] |
300 |
60(90) |
||
管理學[12] |
350 |
60(90) |
注:“土木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是指:專業課考846傳熱學Ⅰ或867流體力學Ⅱ的考生;
“土木工程(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是指:專業課考841結構力學或833土力學與地基基礎或843鋼筋混凝土結構的考生;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專業課考845水分析化學或832水力學Ⅰ的考生;
“建筑與土木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是指:專業課考846傳熱學Ⅰ或867流體力學Ⅱ的考生;
“建筑與土木工程(巖土工程、結構工程、防災減災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市政工程)”是指:專業課考841結構力學或833土力學與地基基礎或845水分析化學或832水力學Ⅰ的考生。
二、復試工作
1、確定復試名單
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上網公布。原則上不發紙面通知書,以網上公布名單為準。
調劑生復試名單由相關學院在中國研招網(網址http://yz.chsi.com.cn)上通知考生參加復試,考生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研招網,進行確認。對于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已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再參加復試,但要對其進行政審及資格復審見《2012年推薦免試攻讀北京工業大學碩士生政審及資審表》。推免生可上網下載此表。)
2、復試組織
提高招生質量及維護考生權益,復試過程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同時,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校紀檢辦公室對今年復試和錄取工作做全程監督。
各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負責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學院內部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小組由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負責。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指導教師不少于4人)。
3、復試資格審查:
每個考生復試時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書等材料,考生詳見《北京工業大學關于報考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說明》(附件1)
4、復試內容及形式
復試內容含外語、專業、綜合三個方面:
外語:對所有復試考生都要進行外語聽、說能力的測試。測試均由各學院、學科結合專業知識在復試時進行。
專業:專業筆試科目考生可進入我校研招網查閱復試科目。要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條件的可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
綜合面試:包括專業素質與綜合素質,具體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以及分析問題能力、實際經驗、人文素質、舉止及禮儀、心理狀況等。每生面試總的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加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筆試)至少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各為100分。
政審:所有復試考生在復試期間或復試后4月16日前提交《政審表》(附件2),考生可以從我校研招網上下載。
心理測試:每一位參加復試的考生都需按學院的安排進行網上心理測試。
5、復試成績量化標準
學術型碩士: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占10%,專業筆試占40%,綜合面試占50%;
專業學位碩士: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占20%,專業筆試占20%、綜合面試占60%;
復試成績滿分100。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60)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若有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調劑工作
校內調劑:
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在校內調劑不需登錄教育部的研究生招生調劑系統,但要填寫校內外調劑申請表(見附件3)。
外校調入我校:
考生一定要登錄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調劑錄取服務系統” (網址http://yz.chsi.com.cn),提交調劑申請等,否則調劑無效。
調出我校: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上A線)申請調出需填寫《2012年碩士第一志愿考生向校內外調劑申請表》(高于我校自劃線但未被我校錄取考生)經學院主管院長同意后,到研招辦辦理調出事宜。
若只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B類考生調出、須填寫調出申請表見《2012年碩士第一志愿考生向外校調劑申請表》(低于我校自劃線但高于B區線考生)后,直接到研招辦辦理調檔,不必經由學院同意。
四、錄取工作
1、按加權總成績名次排隊錄取
加權總成績計算方法:
加權總成績 = [初試成績總分×0.2×50% ] + [復試成績總分×50%]
(部分學科根據學科情況制定統一的加權總成績計算方法)
2、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復試試題等行為發生。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五、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1 |
公布一志愿復試名單 |
|
2 |
接收調劑生 注:調劑生參加復試名單由各學院隨時通知。 |
|
3 |
復試、資格審查 |
4月7-10日 |
4 |
體檢 |
4月7-8日(周六、周日) |
5 |
網上開通心理測試系統 |
4月6-10日全天24小時 |
6 |
公示復試總成績及排名 (由本學院公布) |
復試結束后一周內 |
7 |
發錄取通知書 |
6月初 |
我校接待考生電話:010-67392533
我校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10-67392231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219
北京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2年4月1日
附件:1、《北京工業大學關于報考碩士研究生考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說明》
2、《2012年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
3、《2012年碩士第一志愿考生向校內外調劑申請表》(高于我校自劃線但未被我校錄取考生)
4、《2012年碩士第一志愿考生向外校調劑申請表》(低于我校自劃線但高于B區線考生)
5、《2012年推薦免試攻讀北京工業大學碩士生政審及資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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