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細則(2012年3月修訂)
總則
第一條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隨著研究生招生規模和學校自主招生權的逐步擴大,復試工作在整個研究生招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重要。各有關學院必須積極探索和完善復試形式和辦法,堅持復試標準,加大復試權重,公開復試辦法,嚴格復試程序,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和選拔性。
第二條 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必須經過復試環節,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三條 各學院復試比例(復試參加人數與本單位招生規模指標之比)原則上應不低于120%。
第四條 各學院應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具有本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辦法,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向所有考生公開和網上公布。
第五條 復試和錄取工作必須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和指揮下完成,各環節必須遵守有關條例和規定,嚴明紀律、依法辦事、杜絕徇私舞弊。
管理機構以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當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院招生基本計劃數、招生規模數和比較終錄取數。審批各學院上報的調劑考生名單,統一協調全校的復試以及錄取工作。
第七條 各學院需成立相應的招生領導小組,小組組長應是學院院長或分管院長,成員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或學術骨干,一般為3-5人。
第八條 各專業學科在復試時成立臨時復試導師組,成員應包括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指定一人為組長,一般為5-7人。
第九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1)根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標準和復試辦法;(2)根據學科特點,成立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導師組;(3)負責本單位的專業課復試(含筆試、面試)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4)負責制定本單位外語口語、翻譯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必要時聘請英語系教師參加;(5)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導師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6)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查和認定工作;(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破格錄取名單以及擴大增招的計劃;(8)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9)負責及時上報所有與復試錄取有關的材料。
復試內容和形式
第十條 復試內容包括(1)心理測試;(2)專業課筆試;(3)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4)綜合面試。MBA(工商管理碩士)、MPACC(會計碩士)兩專業學位考生除上述四方面要求外,還須考《思想政治理論》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涵蓋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的考試,外專業本科考生原則上也應加試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部分工科專業的考生允許增加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考核。
第十一條 正式復試前,應核對和檢查考生的身份證、準考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
第十二條 復試工作應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具體的辦法,形式上建議如下:(1)心理測試時間采用筆試,時間為半小時,由心理測試中心評閱試卷,測試結果作為擬錄取參考;(2)專業課復試原則上采用筆試,考試時間2-3小時,滿分為100分。試題內容由專業學院自主確定和命題,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3)對考生外語水平的測試由學院自行組織,要求測試考生的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條件不具備的學院可以申請英語系教師予以協助;進行水平測試前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過程應當場給分(客觀題部分除外),條件允許,應將口語測試過程全部錄音。外語水平總成績也以100分計;(4)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綜合素質,內容要適當加深、加寬、加難,拉開考生的素質得分檔次,但要注意不同考生之間的公平性,滿分也以100分計; (4)為了確保外語口語、聽力、綜合面試等非客觀題目測試的公正性,測試前應當擬定若干有選擇性的問題,進行抽題回答;(5)工商管理碩士和會計碩士所考《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筆試時間為2小時,具體要求見我校研究生學院網頁通知(readarticle.php?p=1-1&id=1332917295607)(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綜合課程的門數、內容涵蓋范圍、命題工作有學院自主確定,但需要事先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并在招生簡章中予以公布。考務工作有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荚囆问揭宦刹捎霉P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2-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試題難度應該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掌握。加試科目、內容不得與初試和復試時的內容重復。(6)外專業本科考生原則上也應加試本科階段的主干課程,有關辦法參照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課程執行;(7)工科專業的考生是否增加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考核由學院自主確定,此項加試成績與綜合測試成績一同累加,總分為100分。
復試錄取成績折算
第十三條 復試錄取成績計算辦法如下:(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以及確實存在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復試成績記為零分。(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業務綜合課程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記為零分。(3)復試成績由專業課考試、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閱讀、翻譯、語言表達)、綜合面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復試總成績按照加權計算,總分仍為100分,權重可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確定,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建議權重(系數)為4:3:3。(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計入復試總成績。(5)比較終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總成績加權得到,權重可根據各專業特點自行確定,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建議權重(系數)為5:5。
復試和錄取程序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應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公平公正”的原則。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當年復試標準,結合本?忌鷮嶋H情況,制定各招生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由各學院確定復試名單。
第十五條 各學院按照復試總成績和初試成績折算錄取時的成績,按照此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并簽署是否同意錄取的明確意見。
第十六條 學校下達各學科招生基本計劃數和招生規模數以及擬增招指標數。比較終錄取數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第十七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依據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擬定遵循以下原則:(1)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2)復試成績記為零分者不予錄取。(3)復試小組簽署明確不錄取意見者不予錄取。(4)復試期間被認定有舞弊行為者不予錄取。(5)其他任何形式的復試(查)結論為不能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6)擬錄取名單按照學院成績排序和該學科專業招生人數確定,報主管校領導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八條 對擬錄取的考生,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商調檔案(往屆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應屆畢業生的學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政審表,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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