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科技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促進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要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條所有考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第三條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各單位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與本單位招生規模數之比)原則上按照120%比例,個別專業如要擴大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高于1∶1.5)。
第四條各單位可根據上級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備案,經批準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復試中認真執行。
二復試組織管理
第五條學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校長李保衛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校長王建國擔任。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分配各專業當年招生名額,組織開展學校復試的各項工作,審批各學院上報的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
第六條各研究生招生培養單位應成立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形成正式文件后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根據學校研究生復試辦法,區分專業特點,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
(2)根據本學院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審查確定各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組織本學院的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的命題及考務工作;負責制定本學院外語口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口語測試的命題、考務工作;負責對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試題的命題。負責專業課筆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閱卷和成績報送工作。
(5)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6)負責確定復試考生在復試專業的綜合排名等。
(7)負責對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釋,對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第七條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專業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核(綜合面試)。根據專業情況可成立多個復試小組,每個專業復試小組應至少有5位(含5位)以上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并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各學院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復試過程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的錄音、錄像記錄和書面記錄),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三復試的主要內容及形式
第八條復試的主要內容
復試內容由考生資格審查、政治思想審查、專業課考試、外語測試(筆試、聽力、口語)、專業綜合考核、體檢等部分組成。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不同于初試、復試科目的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
(1)專業課考試主要考核學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外語測試分為外語筆試、聽力考試和口語考試。外語筆試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施考,以CET4水平為基準閉卷筆試,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到達從事科學研究所需要的外語綜合應用能力的要求,聽力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理解真實性語言表達內容的能力。口語主要考查考生實用語言表達能力。
(3)專業綜合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主要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科研能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大學期間學習情況及成績;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心理健康,人文素養和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4)政治思想審查是保證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包括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等。
(5)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第九條復試的主要形式
復試工作根據復試內容和各個學科(專業)的特點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專業課復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試題的命制和考務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復試資格審查合格證參加各科考試。
(2)外語筆試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外語學院命題,以CET4水平為基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1小時,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方式排列,按比例淘汰。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外國語聽力測試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會同外國語學院組織。考試機考形式,考試時間為20分鐘,滿分20分。由外語學院命題,研招辦統一組織考試。考生需自備長線耳機(1.5M以上)。
(4)外國語口語測試。考試采取面試形式,考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滿分30分。由各學院組織考試(可同面試一起進行)。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聽說讀的能力,應包括公共外語與專業外語。各學院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
(5)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面試)。考試采取面試形式,考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左右(可視具體情況自定),滿分150分。由各學院組織考試,考試前各專業復試小組應查閱考生報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況。
綜合面試應包含如下內容:考生掌握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等情況;掌握專業知識情況;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維反映能力;外語口語表達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該項只填寫合格、不合格);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驗(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等;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特殊才能等。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生的復試內容、復試方式和復試規則與學術型考生要求基本相同,各學院在確定針對專業學位考生復試的具體要求時,應側重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應注重對考生志趣、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面試情況全程要有詳細記錄并當場打分,綜合面試結束后,復試工作人員整理面試教師提供的《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評分表》中各項成績、面試記錄和評語,制作《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結果匯總表》,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同等學力加試試題。考試采取閉卷形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不超過3小時,滿分100分,60分及格。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復試科目相同。加試試題由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命題,研招辦負責統一組織考試。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7)學院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這部分內容考核結果僅為合格與不合格,如果復試小組成員中的3人(含3人)以上打分為“不合格”者即視為該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8)復試成績分低于150分者,不予錄取。
第十條研究生招生辦根據各學院報送的復試排名及擬錄取意見,按該專業招生限額和差額比例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待錄取名單并及時回復待錄取確認。
考生復試成績及錄取情況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公布,不接受電話、郵件等查詢。
第十一條研招辦根據考生檔案、試卷審查結果和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檢查結果確定比較終錄取名單,并在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檢查會議后公布比較終錄取名單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復試資格審查內容及復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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