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生選拔是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為進一步提高復試工作的有效性、規范化和透明度,切實保證我所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國家和科學院的有關規定及碩士生培養目標要求,制定本規程。
一、復試原則
復試是了解評價考生在初試中難以考察的綜合素質能力的重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循科學、嚴謹、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安排
復試分數線見《2013年蘭州化物所碩士復試分數線》。復試安排見相關通知。
三、復試形式、復試內容和范圍
復試主要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掌握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比較新研究動態的情況、實際動手能力及外語聽說能力;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綜合素質。
1. 筆試共兩門:第一門為專業英文文獻理解翻譯,為英語科技短文閱讀與理解,考察考生掌握英語知識的水平及對科技短文的理解與翻譯能力,滿分為100分。第二門為心理及思想素質測試。
2. 面試(含業務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15~20分鐘,主要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造性,考生的學習態度、團隊合作精神、人文素養、溝通和交流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質。業務能力、綜合素質及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各為100分。
3. 實踐環節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實驗、儀器以及其它實踐性環節的技能和知識的熟練程度。滿分為100分。
四、復試資格審核
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材料、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
考生須提交如下材料:
1. 報到時查驗:①準考證②身份證原件③學生證原件(應屆生),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往屆生)。
2. 需要裝訂提交的紙質材料(請按以下順序裝訂好,其中①②③ 為必交,④為選交):
①《中國科學院大學2013年報考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表格下載(見附件1),認真填寫(手寫、打印均可),貼妥照片,親筆簽名(第3頁考生本人簽字欄上方的黑體字段不可刪除)。
、 (應屆生)《學生證》復印件及本科成績單原件(比較新,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往屆生)大學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的復印件
、 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④ 其它能證明個人綜合素質的材料,如計算機等級證書、各類獲獎證書、已發表的論文等材料的復印件。
3.不裝訂,單獨提交的紙質材料:
、偕矸葑C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凇短m州化學物理研究所2013年碩士研究生入學政治審查表》(見附件2,按要求簽字蓋章)。
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五、復試成績
1. 在各考核環節給出量化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復試總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 比較終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50% + 復試總成績×50%。
4. 復試結果經本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后由研究生處統一通知考生本人。
六、關于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所組織的體檢,在體檢中有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號)文件執行。
七、擬錄取規則
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擬錄取工作。擬錄取結果在報院招辦前進行公示。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本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復試的結果全面負責。對考生提出的疑問,招生領導小組及時予以解答;對爭議較大的投訴和申訴問題,招生領導小組認真進行調查,必要時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也可由招生領導小組重新組織復試。
2.本所紀檢部門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3.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訴和投訴,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為復試結果通知本人后7日之內,過期不予受理。受理部門為研究生處。監督電話:0931-4968201。
本復試程序以教育部、甘肅省比較新復試政策為準。
特別聲明:①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轉載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溝通解決。
25人覺得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