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文件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2017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開展,將在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等項原則的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與管理
為確保我校2017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序進行,學校成立校、院(所)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若干工作小組。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級招生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院(所)級工作小組在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上級的要求,我校成立由校領導、研究生學院、紀委辦(監察處)、財務處、安全工作處、后勤辦、校醫院和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負責人組成的2017年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方針、政策的制定以及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我校2017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各環節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導師組組長和導師等組成,在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指導并督查本部門各專業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并認真做好本院(所)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在招生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以及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三)校級招生工作小組
根據2017年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需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設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含考生試卷筆跡核對)、考務工作小組、英語聽力考核小組、體檢小組、后勤服務小組和安全保衛小組,各小組的設置及其職責如下:
1.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設在紀委辦(監察處),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面監督,同時受理考生申訴和舉報。
郵箱:jijianwei@heuet.edu.cn
2.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的工作職責是對參加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的報考資格、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的審核;對參加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的初試科目答卷筆跡及復試科目答卷筆跡進行核對。
3.考務工作小組
考務工作小組負責試卷的接收、印制、各科考試工作的組織、試卷評閱、成績復核登統等項工作。
4.英語聽力考核小組
英語聽力考核小組設在外語部,由外語部具體負責研究生復試英語聽力的測試及閱卷工作。
5.體檢小組
體檢小組設在校醫院,由校醫院按照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具體負責參加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
6.后勤服務小組
后勤服務小組設在后勤辦公室,由后勤辦公室負責考生復試期間考生的食宿協調工作。
7.安全保衛小組
研究生復試安全保衛小組設在安全工作處,由安全工作處具體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期間的交通疏導及其他相關的安全工作。
(四)院(所)級工作小組
院(所)級工作小組是在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開展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工作小組。包括考生接待小組、考務小組、面試小組等。
1.考生接待小組
考生接待小組主要負責本院(所)考生的報到、身份核查、報考信息的確認、復試環節的組織、食宿問題的協調及考生聯絡與教育工作。
2.考務小組
考務小組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負責做好本部門研究生復試命題以及閱卷工作。
3.面試小組
面試小組具體負責本專業復試考生的英語口語測試、面試(或考生個人綜合能力測試)工作。
三、復試與錄取
我校2017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將分為復試名單的確定、復試資格的審查、體檢、筆試與面試、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擬錄取名單的確定等幾個環節。各環節的相關要求與規定如下: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參加復試考生必須為線上生,即初試成績須達到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我們稱之為合格生源。同一專業的合格生源為該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合格生源之和,同一專業的招生計劃也為該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之和。同一專業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1.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數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中,工商管理(MBA)按招生計劃數的170%確定復試名單,其他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復試名單。
在依據上述復試比例計算復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四舍五入處理;若比較后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則同時進入復試。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或招生專業(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量兩種培養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數雖然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但該專業某培養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生源不足且生源充足的另一培養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生源轉入該培養方式后仍不足時,通過調劑來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在調劑時,可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適當擴大調劑比例。
調劑后,按照①一志愿合格生源、②報考我校的同一專業內不同培養方式之間調劑的合格生源、③報考我校的校內專業之間調劑的合格生源、④報考外校的調劑到我校的合格生源等順序來確定復試名單。
3.在確定的復試名單內,同一專業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兩種培養方式的,按照兩種培養方式分別公布復試名單。當某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總數充足,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養方式的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報考該專業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培養方式的考生,可自愿轉入該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培養方式。
(二)調劑
當某專業或某專業某一培養方式生源不足時,可通過調劑來完成招生計劃。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區(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某專業一志愿合格生源總數充足,但某一培養方式生源不足的,在該培養方式調劑生源時,要求調入考生的初試總成績不應低于參加本專業復試的一志愿考生的比較低初試總成績。
2.調劑的基本原則
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擇、確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幾項調劑政策的說明
(1)相關專業接受考試科目代碼為“396”的考生的調劑申請。
(2)英語一與英語二不再區分對待。
(3)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和自命題數學不再區分對待。
(4)法律(非法學)專業只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調劑申請。
(5)原一志愿報考專業為法學類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請調劑法律(法學)專業,須滿足法律(法學)專業在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見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6)在滿足調劑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可接收全日制考生的調劑,全日制招生專業也可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調劑。
(三)復試資格的審查
1.試卷筆跡的核對
復試考生初試的所有科目答卷筆跡均須核對;同時核對復試科目答卷。對于各科試卷筆跡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復試資格。對于替考等作弊行為,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2.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的考生,需攜帶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學歷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對于沒有達到規定或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思想政治鑒定
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具體格式,以檔案所在單位格式為準)。鑒定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證
要求考生提供二代居民省份證。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的復試。
(3)考生學歷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復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②對于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其所在高校教務部門的應屆畢業生證明信和學生證原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其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留存復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其畢業證書須得到國家認可并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軍隊院校自考學歷須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認證資質的部門進行認證,軍隊院校自考以外的學歷須到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進行認證。同時,嚴格審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未轉業(復員)的提供軍官(士兵)證復印件和本人所在師級或旅級干部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蓋章);已轉業(復員)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轉業證(復員證)復印件,如沒有轉業證或復員證,須提供轉業(復員)審批報告;學校訓練部證明(2000年前畢業的),2000年前畢業若學校撤銷,訓練部證明可用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代替;入伍批準書或入伍登記表復印件;入學批準書或參軍登記表復印件;學員登記表復印件或學員學籍管理登記表復印件。
3.院級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須派專人在面試現場認真核對復試考生本人、有效證件與報名庫采集的圖像信息是否一致,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實,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相關專業復試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并將考生身份確認表報研招辦備案。
(四)體檢
復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與地點進行體檢,對于體檢不合格或無故不能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五)筆試與面試
復試考生,需按時參加筆試與面試。缺考者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具體環節及規定如下:
1.全日制學術型及專業學位招生專業(會計碩士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學)、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學)
該專業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英語聽力測試、專業科目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等。其中,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30分鐘為,滿分20分;專業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一同進行),滿分100分;專業面試滿分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除英語聽力測試外,其余各環節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2.會計(MPACC)
該專業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政治理論科目筆試、英語聽力測試、專業科目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等。其中,政治理論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20分;專業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一同進行),滿分100分;專業面試滿分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除英語聽力測試外,其余各環節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該專業的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英語聽力測試、政治理論科目筆試、英語口語測試、個人綜合素質測試等。其中,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20分;政治理論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與個人綜合素質測試一同進行);個人綜合素質測試含專業知識測試和小組案例討論,滿分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除英語聽力測試外,其余各環節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六)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
1.在學術型招生專業中,推行科研創新能力加分制度
參加復試的考生,若近三年(招生年份復試日期前三年內)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有獨立公開發表的與復試專業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000字)成果的,其核心學術期刊(或被EI、SCI、ISTP收錄)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計3分,其他省級以上公開發表的學術期刊上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計1分。比較高不超過6分。
2.在專業學位招生專業中,推行職(執)業能力加分制度
對于取得與錄取專業相關的國家注冊職(執)業資格證書的,每項國家注冊職(執)業資格證書加3分。比較高不超過6分。
注:(1)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復試前申請,將申請表及論文或證書原件提交研究生學院初審,由專業復試小組審核認定,認定結果上報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比較終結果。
(2)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得分直接計入比較終成績。
(七)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確定的基本規則
我校擬錄取名單確定的基本規則是: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培養方式,在考慮生源類別和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高低的基礎上,分別排隊、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擬錄取名單確定的排序規則是:在同一專業的同一培養方式考生錄取過程中,報考我校的一志愿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一隊,報考我校的同一專業內不同培養方式之間調劑的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二隊,報考我校的校內專業之間調劑的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三隊,報考外校的調劑到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四隊。在同一生源類別內按照復試合格考生的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參加復試合格考生的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采用如下方法來計算:
(1)全日制學術型及專業學位招生專業、非全日制法律(法學)、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學)
比較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復試英語聽力成績+復試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科研創新能力加分或職(執)業能力加分
(2)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
比較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 +(復試英語聽力成績+個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科研創新能力加分或職(執)業能力加分。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享受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按國家相關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3.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并列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若比較后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干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比較終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如下原則錄取:
(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若出現多名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錄取初試成績(加上初試加分項)總分比較高者;若初試成績(加上初試加分項)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比較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比較高者。
(2)在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考生之后仍有招生指標或考生中沒有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比較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比較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比較高者。
4.對擬錄取考生的相關規定
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擬錄取通知后,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及時點擊確認“待錄取”。凡不在規定時間內點擊確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工作紀律
研究生復試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確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質量,杜絕干擾,嚴肅紀律,規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校的良好聲譽。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要求如下:
(一)復試工作期間,不得單獨接待考生
(二)嚴守保密紀律
(三)嚴肅面試紀律
專業面試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遵守作息時間,非休息時間不得離開專業面試場所、不得接待無關人員、不得接聽電話;
(四)評分要公平、公正,成績單填寫要認真清楚,不得隨意涂改
(五)有直系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復試相關人員須執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項的說明
(一)培養方式與錄取類別
1.培養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
2.錄取類別:按照培養方式,我校錄取的研究生分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又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研究生。定向就業的研究生均須在擬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學制
1.全日制招生專業
(1)法律(非法學):學制3年;
(2)其他招生專業:學術型研究生學制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專業(若有變動,以國家、省級和學校比較新文件為準)
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MBA)學制目前為3年;工程管理(MEM)學制目前為2年。
(三)學費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實行收費政策。我校目前學費標準為:
1.全日制招生專業:學術型研究生8000元/學年,專業學位研究生7000元/學年。
2.非全日制招生專業:
(1)工商管理(MBA):學費總計35000元;
(2)工程管理(MEM):學費總計28000元;
(3)法律(法學): 學費總計28000元;
(4)法律(非法學):學費總計28000元。
3.以上標準若有變動,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四)獎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專業(具體辦法見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
(1)設立一志愿優秀生源獎勵制度(3000元/生);
(2)設有國家助學金(非定向就業研究生6000元/生/年);
(3)設有國家獎學金(20000元/生);
(4)設有學業獎學金(具體辦法見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
(5)設有研究生科研創新計劃資助項目;
2.非全日制招生專業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獎助及獎助辦法由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所在院(所)來定。
(五)個人檔案、戶口遷移及住宿管理
1.個人檔案管理
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須在報到時將人事檔案轉至我校,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將人事檔案轉至我校的,將不予學籍注冊;定向就業研究生人事檔案可不轉至我校。
2.戶口遷移
考生被錄取報到時,是否遷移戶口,由考生自定。
3. 住宿管理
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因特殊情況不在學校公寓住宿(新生)或退宿(老生)的,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未履行審批手續的,須繳納全部住宿費。
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若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本方案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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