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近,山東諸城市民政部門在低保審查中,發現一個特殊情況:一個困難家庭有一名成員考上研究生,他該不該享受低保?民政部門一時拿不準,經請示上級部門并商議決定,將這名在讀研究生列為低保對象。對高學歷人才享受低保,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認為讀那么多年書早該獨立,不能靠國家養著。
高學歷人才能不能享受低保?現有的城市低保細則沒有明確肯定也沒有明確否定,既然是“法無禁止”,我贊同當地民政部門的做法:不搞一刀切,視具體情況而定,給這名研究生以經濟援助。換句話說,當地部門的作為在政策層面上并不違規。
長期以來,不少人對低保政策的認識陷入一個慣性的誤區——因為現實中享受低保的大都是文化程度低、賺錢能力差、經濟困窘的城市弱勢者,便以為低保是這一群體的“專利”,其他人群不得染指,否則就是不道德、占國家便宜等等。
殊不知,城市低保是一項“兜底”的政策,以人道主義為唯一宗旨,給一切困窘者以比較起碼的生活保障。這意味著,城市低保的實施,只看申請者的生存狀況如何,而與他的文化程度、身份等無關。
具體到諸城這名在讀研究生,報道說他的經濟狀況非常困難,那么,賦予他低保待遇,助其讀完三年研究生,不也是在雪中送炭,在貫徹執行低保政策的人性化原則嗎?這和救助一名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貧寒者,有什么本質區別?那些不考慮這名研究生的具體困難卻拿著他的“研究生”頭銜說事的人,其實是在搞逆向的身份歧視。
此外,很多人還缺乏這樣觀察問題的視角,就是從提高低保資金的利用效率看,給這名研究生低保待遇,也是無可厚非的。不必諱言,現實中確有不少貧寒者一邊心安理得地花著低保資金,一邊無所事事,不是打牌消磨時間,就是溜寵物混日子,很少想到奮發圖強。相比之下,給這名研究生低保待遇,低保資金的發放使用顯得更有價值,“回報率”也高得多——為社會多培養一名高學歷人才,小處說,個人多了一個改善自己的機會,大處說,則為國民素質的提高添磚加瓦。
當然,如此闡述,并不是說低保政策要精英化,從而擠占普通困難者享受低保的機會,而是說:低保政策如果多一些效率意識,其執行效果會不會更好,更良性?
回到研究生享受低保事件上,顯然,這只是山東一地的個案,并不意味著其他地方也會如此復制,它不會也不可能改變城市低保的價值走向,它的意義在于提醒我們:面對生活出現的新情況,低保政策在不違大原則的前提下,多一些靈活性,則將使這一善政結出更多的善之花。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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