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辦近日發文公布,從今年開始,32所高等院校獲準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并要求各培養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關于EMBA培養過程的若干基本要求》文件精神,加強管理,規范招生(本年度招生限額100人)、培養工作,保證EMBA教育質量。
三十二所高校名單如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東北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科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大學、廣西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大、貴州大學、云南大學、西北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新疆財經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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