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擇校
政策解讀
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須在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符合條件的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
省級招生委員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中就讀一定學習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
在中國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
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開展網上報名試點工作。
4.考生志愿的填報
考生志愿填報應有利于體現考生報考意愿、有利于錄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具體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根據本地區實際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規定。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設計。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各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填涂報考志愿表(卡)的技術指導。
考生填涂的報名登記表、志愿表(卡)等,內容應真實、準確。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考生電子檔案
5.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6.省級招辦應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考生信息采集辦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內容,要適應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綜合評價的要求。
7.省級招辦應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單位)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校驗、確認,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的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對受過違紀處分或依法受過處罰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0.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含)以上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省級招生委員會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1.高等學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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