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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助學貸款新政后,首次大規模還息期到來,畢業生違約率激增,有的學校6年飆升13倍
■從“中介”變“風險承擔者”,許多高校大呼“招架乏力”
■省教育廳相關人士表示將檢討現行模式,伺機推行“生源地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自1999年開始啟動,數百萬寒門學子受益于寶貴的低息貸款,先后完成學業,順利邁入社會。但貧困生誠信危機、還貸風險及非部屬高校學生貸款難等諸多問題困擾,讓這項制度從誕生伊始就遭遇坎坷。眾多商業銀行甚至一度在2003年基本停止這項業務。
面對曾經的難題,廣東曾率先在全國“破局”。2006年底,廣東與國家開發銀行廣東分行探索了省屬高校的助學貸款模式:高校成為助學貸款的管理方,銀行對其引入風險補償金的激勵約束機制,使銀行、學校、教育主管部門三方積極性都被充分調動,貧困生的獲貸率也由不到70%上升至100%。
三年過去,這一模式在近日迎來了首次大規模還息期的“檢驗”。但去年末廣東省的一次總結會議卻爆出隱憂:隨著獲貸率、助學率的提高,高校助學貸款的利息未還款率不斷飆升,在個別高校甚至達到了70%-80%,有的高校面臨被“停貸”風險。而原本是“中介方”的高校,也在這一模式中逐漸成為了“風險承擔者”,有的甚至不堪重壓。
令人吃驚的數字,讓當初的制度設計者始料不及,“磨合”了三年的助學貸款政策不得不陷入“困局”。
部分“天之驕子”的誠信真的差到連利息都不還的境地嗎?大學生怎么了?這項曾讓三方滿意的制度何去何從?
三年之癢
我省首批近半高校貸款違約率觸“紅線”
去年12月中旬,廣州。在一次名為“廣東省普通高校2009年獎助學工作總結會暨廣東大學生信用檔案建立與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防范”會議上,例行總結表彰的議程結束后,一串數據,讓在座的教育管理部門、銀行和相關高校負責人紛紛坐不住了。
以省屬高校與國開行廣東分行合作為例,獲貸人數的增加,造成近年廣東省屬高校助學貸款還款率大幅降低。
會議透露,2008年,全省有94所高校的15585筆助學貸款合同進入還息期,這也是自2006年廣東實施助學貸款新政后首次大規模還息期的到來,涉及本金863.97萬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有2118筆貸款合同未按時支付利息,利息違約金額43.85萬元,違約合同數占總還息合同數的13.59%。全省利息違約比例高于10.9%(風險補償金)的高校有43所。
根據三年前廣東與國開行廣東分行制定的政策,助學貸款最終還款期限是畢業后6年;學生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國家貼補,畢業當年的7月1日起由學生承擔。每年的12月20日是銀行扣取學生貸款利息的日子。
這意味著,在首批進入還息期的高校中,有近一半的違約率觸到了風險補償金的“紅線”,需要負擔高出部分的50%。一些高校的違約率甚至超過了50%,個別的高達74%以上。
記者也在省內某高校調查發現,由于有不少畢業生沒有找到固定工作,在去年規定還款日12月20日,該校就有390個學生違約,沒有按時向銀行指定賬戶繳存利息,這些學生當年度應償還的利息總額在173元至250元之間。
“利息其實只是還款額中很小的一部分,連這部分都不能按時償還,令人對未來還款情況感到擔憂。”在該會議上,國開行廣東分行的有關負責人不無憂慮。而據有關方面統計,某校2003年利息未還款率約6%,但2009年的利息未還款率高達84%,增長了13倍。
不堪重負的“風險承擔者”
“風險補償金”年繳近百萬“壓怕”高校
助學貸款高違約率不僅引出了學生的信用問題,還給高校造成了“壓力”。
2006年,廣東探索的助學貸款新模式中,銀行引入了風險補償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即高校與教育部門各負擔一半該校貸款額10.9%的風險補償金,如果某高校最終貸款違約率低于風險補償比例(10.9%),那么風險金中的剩余部分將全部返還該高校,作為其有效管理助學貸款的獎勵;如果高于此比例則須高校出資填補高出部分的50%。
廣州大學學生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學生如果在畢業后不按時償還貸款,銀行會以兩種方法來懲罰作為保證人的學校,一是提高風險補償金繳納額度,這會導致學校開支增大;二是限制貸款名額,這會導致部分學生交不起學費,造成拖欠。“即使大部分學生按時還款,學校繳交的這些風險補償金還是很難全額收回。”
按照政策,省屬高校與國開行廣東分行合作的貸款風險補償金比例是10.9%,部屬院校與中國銀行合作的貸款風險補償金比例為8.4%。也就是說,在學校和教育部門各承擔一半的前提下,廣東省屬學校每年要繳交各校當年學生貸款總額的5.45%,部屬學校也要繳納4.2%的風險補償金,作為學生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的擔保。
記者走訪發現,在這樣的比例下,各校繳納的風險補償金不等。如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助學貸款覆蓋率約為10%,每年約需獲取800萬元左右的助學貸款。按照5.45%的風險補償比例,該校每年要繳納56萬元左右的風險補償金。而部屬的中山大學,助學貸款覆蓋率約為20%,每年需要繳納至少8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暨南大學則每年要為占學生總數一半的內地學生交50萬左右的風險補償金。
“學校完全不承擔風險不可能,但全部承擔也不公平。”中山大學學生資助中心主任王天琪坦言,每年繳交給銀行的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已經成為了學校常規開支中一筆不小的花銷,而且很少能收回。
“以前是學校貸不了,現在是怕學校不貸。”廣東某高職院校學工處助學管理中心老師說,助學貸款難免會有一定的違約率,即使有了違約補償激勵機制,但違約補償金本身一半就來自學校,返還的也是學校自己的錢;萬一違約率超過了風險補償率,學校還要額外多出一部分錢。即以前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壓力轉移給了學校。
據了解,為了提高貸款發放效率,目前的助學貸款模式是把銀行貸款的審批權下放到學校,高校除了承擔風險外,還要“搞管理”。換句話說,學校由以前充當銀行與學生之間的中介角色轉變為貸款風險承擔者。
不少高校學生處的負責老師都不約而同地表示對當前助學貸款模式感到“招架乏力”:“學校實際上已完成了整個助學貸款過程中90%的金融職能,而且還要自己承擔所有風險,而銀行就只管放款而已”,“感覺好像學校在開銀行”……
畢業生違約還貸的無奈
工資就這么點怎么還款?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真正惡意欠款的學生還是極少數,違約現象的存在,除了我們的誠信教育仍然欠缺、大學生的誠信意識仍然不足等主觀因素外,還存在其他客觀的無奈。
“助學貸款從畢業后的7月1日開始由我們自己承擔利息,每個月都會在工資里被扣去300元用以償還利息。”由于部分部屬院校采取的是逐月償還利息的方法,因此今年華南理工大學工業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畢業的小譚說,他試用期月收入1500元,房屋水電等開支就占了六七百元,扣走償還利息后,只剩下500多元生活費。“對于其他沒有找到工作的同學來說,沒有收入來源,如何能保證每月按時存款?”
據了解,“就業難”或“就業質量不高”確是大學生無力償還助學貸款的首要原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近兩年全國沉積的未就業畢業生約有480萬人,加上200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今年全國需就業的大學生上千萬人。這個難題在廣東省也存在,其中不乏曾靠助學貸款上學的貧困生。
“即使找到了工作試用期也要一年,有的試用完了就解雇,缺乏保障的生活根本不敢還錢。”去年畢業的小輝大學期間申請了6000元助學貸款,如今月工資不足2000元,至今仍未履行合同要求逐月還款。“等經濟條件好轉了,我會考慮還款的事。”對他來說,即使因拖延還款而危及誠信,也對他構不成“威脅”,“我現在只考慮眼前的,買車買房太遙遠,根本無力顧及誠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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