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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辦學類型:民辦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高職。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長春東方職業學院共有高職專業21個,2010年招生的高職專業10個。
第六條 2010年長春東方職業學院計劃招生980人。
第七條 在有關各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第九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報考長春東方職業學院考生身體及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各種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過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辦理(即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長春東方職業學院的考生,第一志愿錄不滿再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專業志愿按“志愿清”方式處理(即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志愿錄取;兩名考生總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比較英語成績,其次比較數學成績,再次比較語文成績,最后比較綜合科成績,如各成績均相同,則由學院領導視客觀情況決定。);未錄滿專業再按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完所有專業。最后,如果個別專業還未錄滿,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滿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二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職專業:生物制藥技術專業、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護理專業、眼視光技術專業、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康復治療技術專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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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1、學校名稱:首鋼工學院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3、辦學層次:高職4、學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區
西北工業大學是我國唯一一所以同時發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開放式大學,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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