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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志愿者協會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社會事業的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本協會接受院團委的領導。
第二條 志愿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責任,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本協會旨在通過組織和指導、協調全院志愿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我院學生的整體素質,將大學生理念,大學生熱情傳播給大眾,向社會弘揚一種志愿服務精神。
第四條 本會奉行“奉獻、自愿、團結、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倡導“參與、合作、交流、挑戰”的活動理念。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弘揚志愿服務精神,推廣志愿服務,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為改革、發展、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六條 培養我院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我院學生健康成長。 開展與其他志愿者組織和社會服務團體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校學生;
(二) 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四) 根據自身意愿和條件在業余時間從事一定的志愿服務工作。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有對本協會的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
第九條 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宣傳和推廣志愿者行動;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交辦任務;
(三)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及社會形象;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需報協會批準。
第十二條 根據會員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時間、表現和成效,定期評出先進,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注冊程序:
(一) 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
(二) 院團委、志愿者協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
(三) 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宣誓大會,誓詞如下:
我愿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愿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實踐志愿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第十四條 每位會員入會后均有唯一的會員號。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五條 本協會管理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和下設組的組長組成。
第十六條 協會直屬部門下設辦公室、活動部、宣傳部、外聯部。活動部下設三個服務隊,宣傳部下設創作室、記者團、網絡組。
第十七條 開理事會是服務隊的執行機構,主持本服務對的日常工作。理事的職權是:
(一)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 討論決定協會年度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 聘請協會顧問、名譽會長;
(四) 負責志愿服務活動的規劃、聯系、協調、安排及指導工作;
(五) 審計和監督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九條 協會定期召開例會,總結各部工作,并作下一步工作計劃。必要時可召臨時會議。各部會議可自行召開
第四章 競聘
第二十條 協會換屆時限為一年,每年定期舉行改選。
第二十一條 凡是有意愿為協會服務,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組織能力的人員均可參加協會競聘。
第二十二條 競聘程序如下:
(一) 填寫競聘報名表格;
(二) 協會對報名人員進行綜合審查;
(三) 審查考核通過后,參加協會舉辦的競選演講,當場回答提問。
第二十三條 協會結合參選人競選中的各項表現,綜合考察其能力,公正做出擇優錄用。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為學院撥款、社會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修改權屬于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青春行動”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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