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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學校學生注冊管理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北京信息科技學院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北京信息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專科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注冊管理,是指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信息科技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對學生進行基本信息登記和在學資格認定,是對學生學籍有效性的一種認可。學生只有到校辦理完成全部注冊手續后,方獲得在校學習資格。注冊具有連續性,不得中斷。每個新學期開始,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校辦理注冊手續。
第四條 注冊分為入學注冊和學期注冊兩種。入學注冊是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入學報到、取得學籍的一種手續;學期注冊是在籍學生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進行學期登記、延續學籍的一種手續。學期注冊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周。
第五條 符合學校注冊管理規定并辦理完成注冊手續的學生,獲得重慶科技學院學籍,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所賦予的在籍學生各項權利。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六條 教務處牽頭負責協調,學生處、招生就業處、計劃財務處等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各院(系)負責本單位的執行組織。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計劃財務處等部處和各院(系)構成實施學生注冊管理的組織體系。
第七條 教務處負責牽頭開發“重科教務在線”中學生注冊管理相關功能,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功能的正常使用,并為相關用戶提供使用培訓以及技術支持,行使注冊的審批管理職能。在新生報到前一周向校內有關部門和院系提供新生分班名單;在新生報到后六周內向相關部門和院系提供新生準確名單,并完成數據備份;在每學期開學六周(畢業生應在最后一學年開學第四周)內更新“重科教務在線”系統中的學生基本信息、學籍異動信息和班級信息,并完成數據備份。對未按規定注冊的學生,限制其選課和考試等活動的進行,并負責維護“重科教務在線”系統數據庫中的教務教學信息。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在新生錄取結束后兩周內向教務處提供新生錄取信息,新生報到四周后向教務處提供新生報到數據。
第九條 學生處負責維護貸款、緩交費和緩注冊的學生數據并及時向“重科教務在線”系統上傳相應數據。
第十條 計劃財務處負責維護學生繳費信息,每天向“重科教務在線”系統上傳一次學生繳費數據。
第十一條 各院(系)應將學生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負責學生暫緩注冊申請的初審;核對已到校繳費并完成“網上注冊”手續的學生名單,并在已完成“網上注冊”學生的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
第三章 注冊條件
第十二條 已經擁有北京信息科技學院學籍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需辦理注冊手續。
(一)已批準并辦理休學手續,在休學期間的;
(二)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保留學籍期間的;
(三)經批準出國學習或交流,在保留學籍期間的。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學校招生就業處批準保留入學資格的,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需辦理注冊手續。待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經本人申請,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查批準同意入學的,再按本規定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再擁有重慶科技學院學籍的;
(二)休學期滿后復學手續不完善的;
(三)未按學校規定繳納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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