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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實施自主招生制度以來,北京大學緊密圍繞國家戰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人才培養目標,招收了一大批素質全面、特長突出的優秀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招生改革,探索多樣化人才培養新模式,為不同類型優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在認真總結2010年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2011年北京大學將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生。
二、推薦人數
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
三、實施程序
1、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關于參加“實名推薦制”的書面申請。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將獲得參加北京大學“實名推薦”的資質。未能通過評審的中學,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實名推薦”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學生所享有的優惠條件。
2、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北京大學推薦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生。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所具有的資質將自動延續。
3、中學校長所具有的推薦資質,除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外,原則上在該校長的任期內均有效。如遇校長變更等情形,則須由新校長重新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4、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再次提出書面申請。
5、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
6、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
7、獲推薦的學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在北大招生網填寫并打印《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報名表》,并附相關報名材料,經中學校長實名簽字蓋章同意后,及時提交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8、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生的資格。
9、北京大學根據中學校長所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安排相關學科的專家組對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合格者將免于參加北京大學自主招生筆試而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北京大學一批次錄取線下降30分錄取的政策。
10、北京大學在北大招生網上對獲得“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及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四、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
五、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學老化學樓129室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1
電話:(010)62751407
傳真:(010)62554332
郵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網: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頁: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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