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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中心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院校代碼:10118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體育學院: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解放東路12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師范大學的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五條 山西師范大學紀委、監察室、工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山西師范大學執行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條 對報考率不足20%的專業,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對報考率不足50%的專業,調配到該專業當年招生計劃的80%,剩余計劃調整到第一專業志愿報考率超過100%的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實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九條 山西師范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體育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和旅游管理專業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學校舞蹈學專業限招男性8人,女性22人。
第十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2。
招生計劃與第一志愿投檔數比例超過1:1時,不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總成績在投檔分數線上10分以內的考生,劃定單科成績分數線(文科要求語文、外語成績;理科要求數學、外語成績)。
文史類、理工類總成績高于投檔分數線10分以上的考生不劃定單科分數線。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且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單科筆試、口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即為單科成績合格。
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2)專業錄取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專業志愿優先即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的考生根據計劃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未被錄取,不得錄取下一專業志愿考生;對同一專業志愿順序考生錄取后,計劃未滿有缺額,按下一專業志愿順序根據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重復操作,直至處理完所有志愿。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招生計劃與第一志愿投檔數比例不足1:1時,按下列方式錄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單科成績合格采用專業優先的方式錄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數優先方式錄取。
⑶ 服從志愿考生采用分數優先方式錄取。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被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將在大學二年級初或二年級末分選具體專業。按類招生的有:
經濟學類:包括經濟學、財務管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包括師范類與非師范類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化學類:包括化學、材料化學;
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文化考試成績(包括外語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規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
山西省: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聲樂主項25人,鋼琴主項30人,器樂主項20人(限招雙簧管、竹笛、手風琴、琵琶、小提琴、小號、打擊樂、楊琴、二胡、大提琴)。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限招男性8人,女性22人。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隊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成績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的85%劃線,按文化成績投檔,投檔后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在全省師范類前三名的考生,外語不規定最低分數線。
河北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隊擇優錄取。
遼寧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隊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1.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體育類專業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以上,按專業成績排隊擇優錄取。
2.第一志愿采用專業優先錄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若仍未完成錄取計劃,錄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錄取辦法采用專業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
4.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考試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業測試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測試標準由我校組織實施。在文化課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加分后的總成績
第五章 學歷 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我校各學院學生學習期滿,按照專業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2010年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八條 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后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九條 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網址:www.sxnu.edu.cn
招生辦電話:0357-2051067
郵編: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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