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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攀枝花學院
學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辦學性質及層次:省屬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學校代碼:11360
第三條 攀枝花學院座落于我國西部最大的鋼鐵工業基地、中國“釩鈦之都”、全國優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
第四條 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咨詢,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遠程網上新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招生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重大問題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812)3370623。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四川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制定學校分專業、分省生源計劃,經校務會審定后,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語言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身體要求: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加分、降分政策: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各類加分、降分政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以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進檔考生錄取辦法:
①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依次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②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錄到其他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④藝術類專業錄取:
四川省藝術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綜合成績(即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之和)投檔,錄取時根據綜合成績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以專業成績高者擇優錄取。
在我校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進檔考生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證,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所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時根據綜合成績(即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考試成績之和)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居生源所在省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考生中前三名者優先錄取。
⑤英語專業錄取時需考察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錄取的考生英語成績不低于滿分的60%。
⑥建筑學專業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當地招生機構組織徒手畫加試的地區,考生須徒手畫加試成績合格者。新生入學后進行美術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轉至土木工程學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我校收費標準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財政廳及攀枝花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減(免)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攀枝花學院獎學金、社會捐助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廣州助學金、社會捐助助學金等獎項,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凡被我校錄取的本專科學生(含對口高職),因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助學貸款。我校助學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2)若我校有貸款額度,可在學校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學生在校讀書期間所付貸款利息,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貼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812)3370868 3372188(兼傳真)
2、通訊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
3、郵政編碼:617000
4、學校網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w.pzhu.cn
5、電子郵件:0812-3370868@163.com
6、聯系人:付喬 潘吉平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攀枝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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