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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從湖北省教育廳獲悉,新制訂的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范中,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等十種行為被明文禁止。
據介紹,湖北高校眾多,曾涌現“全國教書育人楷模”汪金權等大批愛崗敬業、師德高尚的優秀教師,但也存在個別教師育人意識淡薄、治學不夠嚴謹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師風建設,湖北省教育廳專門下文,要求高校教師強化師德教育,力行師德規范,重點提高中青年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
每年9月,湖北各高校將定期組織“師德師風建設月”活動,引導教師克服學術浮躁,杜絕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倡導教師廉潔奉公,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索取或變相索取學生或學生家長財物。
此外,師德行為規范還禁止教師強制推銷輔導資料、書籍和其它各類商品,禁止通過招生、考試等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在學術活動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
湖北省教育廳明確表示將建立考評制度,對違反“十禁止”行為規范的,5年之內,在名師評選、人才遴選等各級各類表彰獎勵中進行“一票否決”,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將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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