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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從省招辦獲悉,本月18日至4月18日,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生將陸續接受體檢,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拿到通知單后一周內申請復檢,專項復檢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壓病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不受限制。
體檢過程中,受檢者如果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轉氨酶超過參考值上限指標2倍以上者(含2倍),可建議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由考生自愿申請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同時體檢機構在考生體檢表上相應欄目中記載考生轉氨酶檢查情況。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單》后的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5月15日至30日為專項復檢時間,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通過縣(市、區)招辦向省招辦提出專項復檢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到湖北省人民醫院進行專項復檢。
據悉,專項復檢原則上是對體檢標準比較難以把握的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如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結核病、肝功能異常、腎炎、青光眼、肢體殘缺等疾病,視力、身高等較易把握標準的項目一般不安排專項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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