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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簡章已經公布,華東政法大學2013年高考錄取規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投檔:在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北京為第二批本科),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比例為1:1.05以內,其他省份投檔比例為1:1.2以內。
2、錄取:對學校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成績總分(含校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
對學校最低錄取線上的考生,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第一志愿報考不足的專業,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從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含校內加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志愿根據志愿優先的專業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退檔后未錄滿的專業依順序補足。其中,對第一志愿報考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碩貫通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未予錄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為第二志愿(其余順序志愿以此類推),進行專業錄取。
3、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均承認各省(市、自治區)的加分政策。
4、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德語、法學(本碩貫通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或者C以上(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達到合格)。
華東政法大學(原“華東政法學院”)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批準,原圣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東吳大學、廈門大學、滬江大學、安徽大學、上海學院、震旦大學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合并組建成立華東政法學院。其后由于種種原因,學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會科學院;1963年再次籌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銷。1979年3月,經國務院批準,學校第二次復校。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正式更名為華東政法大學。學校原為司法部直屬院校,現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現任黨委書記杜志淳教授,校長何勤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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