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擇校
政策解讀
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應在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若無該類型批次,則必須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六條、如果北京理工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分專業錄取時,以高考實際考分為準,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采取依據專業志愿、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八條、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錄取政策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港澳臺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本科學制為五年。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想了解更多北京理工大學相關信息請登錄:http://m.quanminpifa.com/gxzs/gaoxiao/li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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