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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日前,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教育部為什么要制定《清單》?
答:一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國務院有關會議多次要求要切實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國辦《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進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發布《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臺都要配套信息公開,特別要細化高校招生和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擴大公開范圍,切實加強監督。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教育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二是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清單》的發布實施,充分體現教育部黨組把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上升為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發揮信息公開作為高校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手段作用。
三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信息都是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制定《清單》,有利于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更好地發揮社會支持和監督作用。
問:《清單》是基于什么制定的,與《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是什么關系?
答:教育部圍繞“公開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開最有效、怎樣監督最有效”三個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單》。
《清單》內容的制定,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內容覆蓋全面。清單事項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是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公開內容的細化和深化。同時,根據中央國務院要求和征求意見情況,增加了許多新的事項。二是突出師生和群眾關切。就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范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三是有政策法規依據。清單各事項均注明了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依據,做到于法有據、于規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監督。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于公開、便于評測、便于督查。
問:《清單》規定了哪些事項高校要主動向社會公開?
答:《清單》是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一是基本信息(6項)。主要是學校基本辦學情況、規章制度、學校發展規劃計劃和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等方面信息。二是招生考試信息(8項)。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試由高校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教育部門和考試機構公開的沒有納入)。三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7項)。主要是財務、資產管理制度、采購招投標信息、財務預決算信息和收費信息。四是人事師資信息(5項)。主要是校級領導干部兼職、出國信息,學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員任免信息。五是教學質量信息(9項)。主要是反映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這也是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報告中一些關鍵性指標。六是學生管理服務(4項)。主要是學生以及家長比較關心的制度規定。七是學風建設信息(3項)。主要是加強學風建設三公開。八是學位、學科信息(4項)。主要是學位授予基本要求,資格審查及學位點申報和審核方面的規定。九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2項)。主要是加強國際交流的內容。十是其他(2項)。主要是高校巡視方面的信息、突發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處理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清單》只是一個底限要求,我們鼓勵高校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的范圍、加大公開的力度。今后,教育部還將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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