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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今年是國際禁毒日設立28周年。6月24—26日,吉林大學聯合屬地公安機關開展了“6.26”國際毒品預防教育活動,旨在通過宣傳毒品預防知識和禁毒法律法規,使師生能夠辨識毒品,提高防范毒品侵害的安全意識。
在中心校區,活動設置了“遠離毒品、珍愛生命”、“吸食毒品、害人害己”等條幅標語,并在校園設置以“認識合成毒品”“毒品的危害”“青少年染毒原因”“如何拒絕毒品”“禁毒法普法宣教”為主要內容的毒品預防教育宣傳展板,同時為師生發放禁毒知識教育手冊數千份,提供禁毒防毒常識咨詢,耐心細致地為師生解答防毒有關問題。各校區舉辦了內容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禁毒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遠離毒品、真愛生命的自覺意識,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環境。(消息來源:保衛處)
附:
一、認識新型毒品
所謂新型毒品是相對鴉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而言,主要指人工化學合成的致幻劑,興奮劑類毒品,是由國際禁毒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使人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使人產生依賴性的一類精神藥品(毒品)。
1. 冰 毒: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黃堿,是一種無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結晶體,純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稱冰毒。吸、販毒者也稱之為“冰”。有膠囊、粉劑、小塊等多種形式,可抽吸、鼻吸、口服或注射。該藥小劑量時有短暫的興奮抗疲勞作用,故其丸劑又有“大力丸”之稱。吸食冰毒可產生強烈的依賴性,在人體內的作用快而強,一旦斷藥,會出現戒斷癥狀。用藥后精神興奮、性欲亢進,對食物和睡眠的要求降低,常導致激動不安和暴力行為。
2.搖頭丸:化學名稱是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英文縮寫為 MDMA。由于吸毒者食用 MDMA 后,大腦皮層受到了藥物的控制,在沒有音樂的時候,頭會輕微地晃動,有一種疲憊、欲睡的感覺。但當服用者受到音樂的刺激時,就會隨著音樂的節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瘋狂地搖頭,音樂節奏越強烈,頭晃動得越厲害,感覺越舒服,故此被服用者稱之為“搖頭丸”。MDMA的興奮致幻作用使神經系統受到侵害。
3.麻 古:是泰語的音譯,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種加工后的冰毒片劑,外觀與搖頭丸相似,屬苯丙胺類興奮劑,經化驗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和咖啡因。具有很強的成癮性。服用后會使人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能大量耗盡人的體力和免疫功能。長期服用會導致情緒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損害心臟、腎和肝,嚴重者甚至導致死亡。
4.氯胺酮(K粉):靜脈全麻藥,有時也可用作獸用麻醉藥。一般人只要足量接觸二、三次即可上癮,是一種很危險的精神藥品。K粉外觀上是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易溶于水,可隨意勾兌進飲料、紅酒中服下。吸食反應為服藥開始時身體癱軟,一旦接觸到節奏狂放的音樂,便會條件反射般強烈扭動、手舞足蹈,“狂勁”一般會持續數小時甚至更長,直到藥性漸散身體虛脫為止。氯胺酮具有很強的依賴性,服用后會產生意識與感覺的分離狀態,導致神經中毒反應、幻覺和精神分裂癥狀,表現為頭昏、精神錯亂、過度興奮、幻覺、幻視、幻聽、運動功能障礙、抑郁以及出現怪異和危險行為。同時對記憶和思維能力都造成嚴重損害。
二、吸食毒品的危害
1.吸毒損害人體健康
毒品的成癮性主要取決于毒品的“精神依賴性”,即對毒品產生強烈的心理渴求,又稱“心癮”,由于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樞神經系統,一次足量嘗試就可產生欣快感,并表現出比海洛因更強烈的精神依賴,因此合成毒品更易成癮。
這類毒品還會對心血管產生興奮作用,導致急性心肌缺血和心率失常,嚴重的可產生驚厥、腦出血和猝死。因此合成毒品毒性強烈。一些不法分子還經常將若干種合成毒品混合在一起兜售給吸毒人員,毒品相互作用很容易導致過量中毒,發生致命危險。
吸食毒品會對身心造成不可逆的嚴重傷害,疾病纏身,精神痛苦,人生從此潰滅;
2.吸毒禍害家庭和睦
吸食毒品會導致無論多么親密無間的親朋好友都會疏遠唾棄,無論多美幸福美滿的家庭也都會分崩離析;
3.吸毒危害社會安全
吸食毒品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對毒品的渴望和毒資來源會讓人鋌而走險,引發各種盜竊、搶劫、謀殺等犯罪行為。
三、青少年染毒原因
1.好奇驅使 好奇是青少年的心理特點,在青少年吸毒者中,80%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況下吸毒的。有的青少年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接觸毒品,結果染毒成癮。
2.上當受騙 許多青少年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毒販子誘騙上上當吸毒的。比如在娛樂場所接受陌生人或者朋友提供的偽裝成飲料、糖果、香煙的毒品,一次吸食即可上癮。
3.追求刺激 有些青少年認為,吸毒是時尚、有品位的行為,是高檔消費和富貴的象征。他們思想空虛,通過毒品尋找刺激,追求所謂的精神享受,實則被毒品掏空了身心。
4.逃避現實 一些青少年由于缺少家庭溫暖、學習就業壓力大、情感危機問題等不順心的事情,引起精神苦悶,情緒低落,妄圖用毒品來麻醉自己,解脫煩惱,結果只會是越陷越深。
5.逆反心理 有些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在成長過程中特別是青春期對父母、社會的教育產生逆反心理,父母、師長越不讓他們做的事情,他們越要賭氣去做,認為這是張揚自由和個性,主動走上了吸毒的道路,等到幡然醒悟,已經悔之晚矣。
6.藥物依賴 因為治療疾病,部分人群長期服用某種含有鎮靜、止痛藥物而產生依賴性成癮。
7.盲目自信 一些青少年認為少量吸毒不會上癮,或者認為吸毒上癮后能輕易戒斷,懷著極端自信的心態,去吸食毒品,須知當人毒癮發作時,對心理和生理的折磨,絕非個人意志可以控制的。
8.親友影響 販毒者為了增加收益、擴大吸毒圈子,有吸毒經歷的人為了籌集毒資,往往會將魔爪伸向身邊認識的親友,百般引誘,將他們拉下水,成為毒友,淪為毒品的又一個犧牲品。
四、如何拒絕毒品
在吸毒者中,由于無知、好奇、被他人引誘而吸毒的青少年的比例最高。青少年正處在生理、心理發育時期,好奇心重,判別是非能力不強,抵制毒品侵害的心理防線薄弱。加之對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違法性缺乏認識,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襲。因此,對青少年進行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教育是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青少年要學會在任何情況下,對毒品說:不!
積極掌握毒品知識
絕不因為好奇以身試毒!青少年有極強烈的好奇心,但是,千萬不可放任這種好奇,在毒品問題上,你正面臨生與死的選擇。因此我們應該增強自制力,控制好奇心,積極掌握毒品的有關知識。
拒絕接受陌生人的“饋贈”
多數吸毒者初次吸食毒品都是由于接受了毒販子或其他吸毒人員“免費”提供的毒品而走上吸毒道路的,所以我們一定不能貪圖眼前的小恩小惠,始終要謹記天下沒有白來的好處,任何事情都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獲得成功!
慎重交友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校外結交的朋友,無論是周圍的同學還是社會上結交的朋友,只要在你交往甚密的人中有一個吸毒,其他人往往容易受到感染而吸毒。因此,堅決不與吸毒的人交友。
不要輕信他人
經常向你吹噓毒品的好處,以毒品可以治病、毒品可以減肥等謊言騙你,使你喪失警惕,經不住誘惑。因此,有病一定要去看醫生,在醫生的指導下正確服用藥物。不要聽信毒品可以治病的謊言,以至深陷泥潭,毀滅人生。
遠離易染毒場所
青少年涉足酒吧、歌舞廳、迪廳、游戲廳等娛樂場所,最容易成為毒販子引誘吸毒的目標。嚴格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不吸煙不飲酒、不去舞廳酒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
不要盲目追趕時髦
毒販們鼓吹“吸毒是時髦的,是有錢人的標志”這種極其荒唐的錯誤觀念。而青少年關注潮流、追崇時尚,往往會被這種錯誤觀念所左右。因此作為新時期的青少年在潮流面前要分清是非對錯,重視培養自身良好的行為習慣,不要盲從。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第二章 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二)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三)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四)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第六十一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三條 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 在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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