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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鄂政發〔2016〕16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有利于促進學生的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湖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2.大力促進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制度機制,完善法規規章,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
4.統籌謀劃穩妥推進。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系,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確保改革平穩順利。
(三)改革目標。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在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整體實施、全面實行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制招生計劃。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按照教育部有關部署和要求,落實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教育部直屬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招生。2015年起,將“省屬院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農村考生專項計劃”合并為“地方專項計劃”,并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和生源范圍,招生對象擴大到全省在農村高中就讀的農村考生,保證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實施免試就近入學。統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總體保持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落實好省級示范高中學校50%以上招生計劃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擴大實施“3+2”和“五年一貫制”招生改革試點。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2016年公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在全省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按照內容統一、程序公正、方法客觀的原則,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綜合反映學生發展狀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采用寫實性記錄的方式,通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臺進行采集和記錄,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確保可信可用,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2016年,公布并實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高一新生開始,評價結果納入高等學校錄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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