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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2014年本市制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根據總體工作安排,上海教育考試部門著手研究制定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并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審議。
本《實施辦法》立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促進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公平。本辦法在制定過程中按照“嚴而又嚴、慎而又慎、細而又細”的要求,廣泛聽取考生和家長代表、在滬招生高校、高中校長教師,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等各方人士的意見,并與教育部相關司局、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和考試指導委員會專家組等進行多次工作溝通和專題論證,不斷深入研究、修改完善而形成。
2017年高考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有什么變化?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本科批次的志愿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改變為“院校專業組”。高校根據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形成若干個“院校專業組”。一個“院校專業組”包括若干個不等的專業。因此本科普通批志愿填報數量由往年的最多可以填報10個"院校"志愿改為最多可以填報24個“院校專業組”志愿。
二是志愿填報時間由統一高考之前填報改為統一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填報分為本科志愿填報和專科志愿填報兩個時段(具體填報日期另行公布)。
三是本科普通批征求志愿次數由1次改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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