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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石河子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石河子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石河子大學,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第三條石河子大學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有經濟、法、教育、文、歷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西部重點建設高校和教育部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的高校。 第四條石河子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畢業生按照國家規定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石河子大學學位證書。 第五條石河子大學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石河子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重大問題的處理方案由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石河子大學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石河子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石河子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我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數沒有達到石河子大學在該省的招生計劃,缺額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藝術類、體育類(運動訓練專業除外)考生的錄取,對文化課考試總分上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運動訓練專業為提前單獨招生。參加我校組織考試的考生,按照當年考試情況先劃定文化考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根據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國防生按國家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石河子大學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本科: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醫學類專業4000元/年;外語類專業38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體育類專業33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年。 高職:2900元/年—3900元/年。 附則 第二十二條石河子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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