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進口貿易的支付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27 16:49:56
進口貿易的結算和付匯是圍繞著進口合同的履行順序展開的。近年來進口貿易的結算方式日益呈現多樣化,但最常用的還是信用證方式以及匯付方式中的貨到付款。
一、信用證付款
進口貿易是以信用證為主要支付方式,由于它是以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支付貨款,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進出口雙方的利益,因此被廣泛采用。
二、貨到付款
近年來這種方式使用也漸多。通常在國外出口商與國內進口商有密切的關系,或進口商資信可靠的情況下使用。出口商在根據合同交貨裝運后,將全部單據直接寄給進口商,進口商憑單提貨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這種支付方式,顯然對進口商比較有利,但對出口商來說,則需要承擔較大風險。
外貿進口業務環節的銜接、聯系與出口相仿,主要通過單證來體現。所以單證作為進口業務必備的文件資料,在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進口與出口一樣,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以信用證作為付款方式,因此在進口合同簽訂后,進口企業須按照合同規定填寫信用證申請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證手續。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條款一致。例如品質、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裝貨期、裝運條件及裝運單據等,應以合同為依據,并在信用證中逐一作出規定。
信用證正本由銀行寄交出口人,副本退給進口人作為審核備查之用。出口人收到信用證后,如提出修改請求,經進口人同意,即可向開證銀行辦理改證手續。這是進口合同得以履行的重要保證。(以上手續是指信用證項下的合同。D/P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