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出口制單的基本要求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7-13 17:15:55
制單是進出口人按信用證、合同和其他有關要求,并根據貨物的實際交易數量及運輸情況,繕制各種單據的工作過程。
一 、單證一致
單證一致,即要求信用證的條款必須在單據上體現,信用證的要求必須在單據上已經照辦。
。ㄒ唬╅_證行開證后信用證條款沒有修改,則應按信用證條款制單。其內容包括:
( 1) 同一商品品名,不同信用證會有不同的翻譯方法,制單時須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對信用證規定的商品品名制單時應全文照寫,不應隨意增加或刪減字符(尤其是在制發票時,名稱應嚴格相符)。
在包裝規格上,不可隨意折算改稱。
賣方出具的各種單據的名稱、份數、出證機關、特殊語句等均應與信用證一致。
。ǘ╅_證行開證后,若對信用證主要條款做了多次修改,須將原證規定與后來的修改作為制單的依據,特別是對在原證描寫基礎上補充修改的情形,應仔細分辨有關條款的完整規定。
。ㄈ 制單時應注意來證中對單據與貨物有無特殊的規定。
二 、單單一致
單單一致,即各種單據之間必須相互一致,不能彼此矛盾。
(一) 各種單據簽發日期應保持合理, 符合邏輯性及國際慣例。
1.匯票是根據發票開立的,所以匯票日期應等于或晚于發票日期,且不能先于提單日期,以符合先發貨后收款的一般交易原則。
2.商業發票的日期一般可早于、等于或晚于提單日期,但必須在交單日期內。海關發票的簽發日期不應遲于提單日期;形式發票日期應先于裝運日期;領事發票的日期不得遲于匯票和提單日期,以滿足其提出辦理進口手續或出口報價的需要。
3.提單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裝運期,也不得早于規定的最早裝運期。
4.保險單日期一般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5.裝箱單、重量單日期應等于或略遲于發票日期,但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6.一般產地證日期不應遲于提單日期,普惠制產地證書號碼和日期須按正式商業發票填寫,簽證當局簽署日期和出口商簽署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7.為確定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才裝船,商檢證書日期不應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分早于提單。
8.出口許可證日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9.受益人證明或聲明往往在裝船后出具。因此,其日期應等于或晚于提單日期。
10.船公司證明證實船籍、船齡、航程的日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運費收據日期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ǘ┏隹趩螕目樦埔话阋园l票為基礎展開。海關發票、產地證、投保單及相關需要的托運單、報關單等單證一般是按發票內容繕制的。各單據的填制內容除提單用概括性的商品統稱外,須在措詞和用語方面保持一致。
三、單貨一致
單貨一致,即指單據上記載的內容應與實際貨物內容一致。雖然信用證業務是單據業務,銀行僅憑單據付款,而不管貨物的實際交付情況,但信用證是依據買賣合同開立的,單貨不一致,則極易造成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相符合,從而導致違約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單貨不一致也會在報關、檢驗時遇到麻煩。
四、及時繕制單據
制單工作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及時性包含兩方面含義:
(一)各種單據的出單日期應及時、合理。每一種單據都有一個適當、合理的簽發日期。例如,海運提單的簽發日期通常就是裝運日期,這個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而按國際慣例,保險單、檢驗檢疫證書的簽發日期則不能晚于提單簽發日期。采用FOB或CFR貿易術語成交,應在裝船時或裝船完畢后立即發送裝運通知。
(二)全套單據的交單日期應及時。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都規定有裝運后限制交單議付日期。若未規定,按《UCP500》的規定,最多不得遲于裝運后21天交單。
五、出口單據工作程序
。ㄒ唬┖怂。在制單前,須將單證中很多需要計算的數據,如貨物的尺碼、毛重、凈重、發票的單價、總價、中間商的傭金等等,逐項認真加以核算。
。ǘ﹤鋯巍8鶕庞米C要求把本批出口貨物所需要各種空白單據,按需要的份數逐一配妥備用,既可以防止某一單據的漏制,又能提高制單工作效率。
。ㄈ┲茊。完成了上述工作以后,即可以著手制單。制單一般可先從發票和裝箱單開始,因為發票記載的內容比較全面,它是一切單證的中心。發票制妥后,就可以參照發票的內容繕制其他單證。
(四)審單。單據制妥后,要求制單人員自審一遍,如有差錯立即更正,以保證迅速有效地向銀行交單。
六、單據的自審
。ㄒ唬⿲弳蔚哪康。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ǘ⿲弳蔚囊罁。在信用證方式下,依據是信用證條款。在托收方式下,依據是買賣合同。
。ㄈ⿲弳蔚囊。審單不是簡單的文字核對,要從安全收匯和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出發,即要考慮單證本身的正確性,又要涉及單證更改過程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具體問題。審單的基本要求為:
(1)單據齊全。
。2)各種單據份數符合合同和信用證要求,內容和簽章完整。
(3)各種單據的名稱和內容與信用證相符。
。4)各種單據之間內容相互一致。
(5)各種單證的簽發日期沒有矛盾。
。ㄋ模 審單的方法。
外貿單位制單后,向銀行交單前,為保證一次成功議付,應先行審單。審單時應將審單記錄表、全套單據、信用證從右向左放置在案桌上,中間的單據按匯票、商業發票、保險單、提單從上至下依次排好。
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審單時常采用縱橫審計法:即先將信用證(包括修改條款)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每涉及一種單據,立即與那一種單據核對,以達到單證一致(橫審)。審完的單據反轉放置在桌子中間未審單據前面,待全套單據審完,未被審完的單據即為多余的單據予以剔除。橫審完畢后,再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挨個核對,特別注意各單據簽發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項目的一致性,確!皢螁我恢隆保ǹv審)。審核過程中,每發現一個不符點,應立即記錄在審單記錄表上,并在記錄文字后面寫上“改”、“加”、“補”等字。待改妥單據后,在這些字上畫圈表示不再有此不符點。當全部字畫圈后,單據全部改妥相符,就可以交單議付了。
一 、單證一致
單證一致,即要求信用證的條款必須在單據上體現,信用證的要求必須在單據上已經照辦。
。ㄒ唬╅_證行開證后信用證條款沒有修改,則應按信用證條款制單。其內容包括:
( 1) 同一商品品名,不同信用證會有不同的翻譯方法,制單時須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對信用證規定的商品品名制單時應全文照寫,不應隨意增加或刪減字符(尤其是在制發票時,名稱應嚴格相符)。
在包裝規格上,不可隨意折算改稱。
賣方出具的各種單據的名稱、份數、出證機關、特殊語句等均應與信用證一致。
。ǘ╅_證行開證后,若對信用證主要條款做了多次修改,須將原證規定與后來的修改作為制單的依據,特別是對在原證描寫基礎上補充修改的情形,應仔細分辨有關條款的完整規定。
。ㄈ 制單時應注意來證中對單據與貨物有無特殊的規定。
二 、單單一致
單單一致,即各種單據之間必須相互一致,不能彼此矛盾。
(一) 各種單據簽發日期應保持合理, 符合邏輯性及國際慣例。
1.匯票是根據發票開立的,所以匯票日期應等于或晚于發票日期,且不能先于提單日期,以符合先發貨后收款的一般交易原則。
2.商業發票的日期一般可早于、等于或晚于提單日期,但必須在交單日期內。海關發票的簽發日期不應遲于提單日期;形式發票日期應先于裝運日期;領事發票的日期不得遲于匯票和提單日期,以滿足其提出辦理進口手續或出口報價的需要。
3.提單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裝運期,也不得早于規定的最早裝運期。
4.保險單日期一般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5.裝箱單、重量單日期應等于或略遲于發票日期,但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6.一般產地證日期不應遲于提單日期,普惠制產地證書號碼和日期須按正式商業發票填寫,簽證當局簽署日期和出口商簽署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7.為確定貨物經檢驗合格后才裝船,商檢證書日期不應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分早于提單。
8.出口許可證日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9.受益人證明或聲明往往在裝船后出具。因此,其日期應等于或晚于提單日期。
10.船公司證明證實船籍、船齡、航程的日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運費收據日期也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
。ǘ┏隹趩螕目樦埔话阋园l票為基礎展開。海關發票、產地證、投保單及相關需要的托運單、報關單等單證一般是按發票內容繕制的。各單據的填制內容除提單用概括性的商品統稱外,須在措詞和用語方面保持一致。
三、單貨一致
單貨一致,即指單據上記載的內容應與實際貨物內容一致。雖然信用證業務是單據業務,銀行僅憑單據付款,而不管貨物的實際交付情況,但信用證是依據買賣合同開立的,單貨不一致,則極易造成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相符合,從而導致違約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單貨不一致也會在報關、檢驗時遇到麻煩。
四、及時繕制單據
制單工作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及時性包含兩方面含義:
(一)各種單據的出單日期應及時、合理。每一種單據都有一個適當、合理的簽發日期。例如,海運提單的簽發日期通常就是裝運日期,這個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而按國際慣例,保險單、檢驗檢疫證書的簽發日期則不能晚于提單簽發日期。采用FOB或CFR貿易術語成交,應在裝船時或裝船完畢后立即發送裝運通知。
(二)全套單據的交單日期應及時。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一般都規定有裝運后限制交單議付日期。若未規定,按《UCP500》的規定,最多不得遲于裝運后21天交單。
五、出口單據工作程序
。ㄒ唬┖怂。在制單前,須將單證中很多需要計算的數據,如貨物的尺碼、毛重、凈重、發票的單價、總價、中間商的傭金等等,逐項認真加以核算。
。ǘ﹤鋯巍8鶕庞米C要求把本批出口貨物所需要各種空白單據,按需要的份數逐一配妥備用,既可以防止某一單據的漏制,又能提高制單工作效率。
。ㄈ┲茊。完成了上述工作以后,即可以著手制單。制單一般可先從發票和裝箱單開始,因為發票記載的內容比較全面,它是一切單證的中心。發票制妥后,就可以參照發票的內容繕制其他單證。
(四)審單。單據制妥后,要求制單人員自審一遍,如有差錯立即更正,以保證迅速有效地向銀行交單。
六、單據的自審
。ㄒ唬⿲弳蔚哪康。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ǘ⿲弳蔚囊罁。在信用證方式下,依據是信用證條款。在托收方式下,依據是買賣合同。
。ㄈ⿲弳蔚囊。審單不是簡單的文字核對,要從安全收匯和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出發,即要考慮單證本身的正確性,又要涉及單證更改過程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具體問題。審單的基本要求為:
(1)單據齊全。
。2)各種單據份數符合合同和信用證要求,內容和簽章完整。
(3)各種單據的名稱和內容與信用證相符。
。4)各種單據之間內容相互一致。
(5)各種單證的簽發日期沒有矛盾。
。ㄋ模 審單的方法。
外貿單位制單后,向銀行交單前,為保證一次成功議付,應先行審單。審單時應將審單記錄表、全套單據、信用證從右向左放置在案桌上,中間的單據按匯票、商業發票、保險單、提單從上至下依次排好。
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審單時常采用縱橫審計法:即先將信用證(包括修改條款)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每涉及一種單據,立即與那一種單據核對,以達到單證一致(橫審)。審完的單據反轉放置在桌子中間未審單據前面,待全套單據審完,未被審完的單據即為多余的單據予以剔除。橫審完畢后,再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挨個核對,特別注意各單據簽發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項目的一致性,確!皢螁我恢隆保ǹv審)。審核過程中,每發現一個不符點,應立即記錄在審單記錄表上,并在記錄文字后面寫上“改”、“加”、“補”等字。待改妥單據后,在這些字上畫圈表示不再有此不符點。當全部字畫圈后,單據全部改妥相符,就可以交單議付了。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