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淳安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用實施辦法〉的通知》(淳政[2003]64號)精神,2009年我縣決定面向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 本次招聘共有19個主管部門下屬34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35名。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它情況詳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1、淳安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專科學校畢業生; 2、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中專及以上學歷且戶口在淳安的畢業生(以2009年8月3日的戶籍為準)。 3、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緊缺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具體詳見附件其它要求) 三、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 4、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成人學歷須在2009年8月3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 5、已在外地入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歷屆畢業生,須提供戶口簿遷出登記記錄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的證明材料。 6、淳安籍生源擬錄用人員,戶口不在淳安的,須在錄用前將戶口遷入淳安。 7、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企業單位在職人員錄用前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農村中小學教師已錄用且簽訂聘用合同的,須提供教育局同意報考證明。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3日。 四、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 1、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為2009年8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地點為淳安青少年活動中心(縣影劇院)。 2、報名辦法:普通高校應屆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到證(或學校檔案保管證明)、畢業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普通高校歷屆生、成人教育畢業生持畢業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報名。符合條件的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并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60元。 3、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報名時,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上述證件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外,還要隨帶代報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縣人事局抽檢部分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情況。條件不符合的,可改報其它符合資格條件的崗位。面試前,縣人事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2倍數的,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可以開考。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2倍數的,招聘對象為成人教育、自考、函授本科及以下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下的,招考一個職位的不開考,招考兩個以上職位按1︰2比例核減招聘計劃。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面試占總成績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1、筆試。筆試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占公共科目的50%,綜合基礎知識(含寫作)占公共科目的50%。 專業科目:經縣人事局同意可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自行組織考試。 筆試實行百分制。凡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須進行公共科目的考試。只考公共科目的按公共科目計算筆試總成績;要求進行專業科目筆試的,筆試成績按公共科目占40%,專業科目占60%,計算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結束后,由縣人事局根據各專業試卷難度系數分別確定合格分數線。 筆試時間統一為8月15日(星期六),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考點、考場參加筆試。準考證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發放。 2、面試。縣衛生局招聘人員自行組織面試(財政補助單位除外),縣人事局負責對面試工作監督指導。其它招聘單位的人員面試由縣人事局統一組織,根據上線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上線人數不到招聘計劃1︰3的,按實際上線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面試實施3天前,若入圍面試對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可在該職位(專業)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并在“中國淳安千島湖”政府門戶網和淳安縣人才網公示。 六、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標準、程序和方法分別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進行。體檢時間、地點由招聘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體檢、考察有不合格或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錄用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縣人事局負責對招聘單位的體檢和考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七、公示及聘用 經考察合格人員,按擇優原則確定擬招聘用人員,擬招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國淳安千島湖”政府門戶網和淳安縣人才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程序辦理招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影響招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以招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招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招聘用。 批準招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招聘用條件的,取消招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淳安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有關招聘的詳細信息和考試成績可查閱“中國淳安千島湖”政府門戶網(www.qdh.gov.cn)、淳安縣人才網(www.qdhr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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