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費的解釋有三種方式:編織法、概括法和慣例法。 1、編織法 即詳細羅列貨物各項的構成及取數的方式。編織法公式為: 貨物費=貨物價 包裝費 國內運費、保險費 報關費 港口庫存、保險、港雜 裝船(裝機)平倉費(有的商品海運時) 海外運費(海運或空運) 保險費 滯期風險費(整船、整機包租時)。 解釋過程中,對于通常要求量化上各因素。量化的辦法亦兩種:百分比式與估價式。 (1)百分比公式為: P。(貨物費)=E(貨價) E×1% E×3% E×(0.1% 40%)* E×5% E×3%~6%(視地區遠近)或×50~60%(有的原料性商品或體積大、價值低的商品) E×0.5%~1%(視險別) E×1~3%(視港口設施狀況) (2)估價式,即將構成貨物總費用的各元素賦予一個固定數值,公式為: P。=E A B C D F G K 式中的取數為估計數,也可為承包性質的固定數。 2、概括法 即以條、塊、類的方式介紹貨物構成及取數的方法。對買方來說,該方法具有簡明、緊湊、保護性優點,但會使對手感到生硬,產生凝慮。對買方來說,易于了解、但不易攻擊。 3、慣例法 即以廣為人知的行業慣例來作價格解釋。典型的慣例法的解釋采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Incoterms)。承認該術語解釋內容,即交易雙方僅引證其某一形態的交易術語,價格的內容就在其中。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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