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 在運輸貨物時應考慮到貨物始發、中轉、到達國家的有關規定。始發國規定不準出口的貨物不能運輸,有關國家規定不準進口的貨物不能運輸,有關國家規定不準過境的貨物,不得安排經過該國。 2、金額限制 每一批貨物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10萬美元或其等值貨幣,如果超過此限制,必須得到各有關航空公司或民航總局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落實始發站、過境站和目的站的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運輸;如需外航聯運,則應得到外航的同意。 3、過磅重量、核準件數、重量、粘貼(拴掛)貨物標簽、標貼 A、運輸貨物時,必須準確地稱重,貨物的實際毛重量是以0.1公斤為單位;其計費重量是0.5公斤為單位,重量尾數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計算,0.5公斤以上不足一公斤的按1公斤計算。 B、凡體積較大,重量較輕,實際重量少于按每6000CM3等于1公斤的貨物稱為輕泡貨物,輕泡貨物按體積計重收費,每6000CM3折合為1公斤,求出總的公斤數后,其尾數取舍按上述的規定。貨物的長度以CM為單位,CM以下四舍五入按體積計得的重量填入貨運單的"計費重量"欄內。 C、聯運貨物的重量和體積,要考慮不同航段上所使用的不同機型和各站的裝卸能力,應以最小機型所能載運的和裝卸能力最低的站所能做到的為準,超重和超大的聯運貨應事先預訂妥噸位,并告有關特別注意事項,待證實后方可運輸。 D、對體積小密度大的貨物,應特別注意,因為這種貨物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損壞集裝設備,損壞飛機結構以及其他貨物,因此首先應考慮其所裝載機型的地板承受能力,以不超過地板承受力為限,超過時應加墊板,以分散其重量。 E、貨物的件數一定要核對準確。貨物的標簽:指粘貼或拴掛在貨物外包裝上,說明貨物的件數、重量和運往目的地的一種標志。每一件貨物都必須粘貼或拴掛貨物標簽,大件貨應貼兩張,分別貼在貨物兩側,粘貼不牢的貨物應用硬標簽拴掛。貨物的標貼:是指粘貼或拴掛在貨物的外包裝上,說明貨物的特性或操作上應特別注意的一種標志。主要有下列幾種:小心輕放、易碎物品、不可倒置、動物、實驗用動物、鮮活易腐、貨物。 特種貨物的運輸要求 1、動物 動物運輸需訂妥全航程,需要新鮮空氣的活動物要根據動物的種類、大小、包裝內所裝動物的數量,以及飛機的機型、飛行時間而決定。 2、武器、彈藥和戰備物資 這類貨物,無論是獵用的或軍用的,一般均屬于禁運品,必須詳細查閱有關國家(出口、進口和過境國家)及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如可運輸,武器應拆裝。彈藥屬于危險品,應按危險品運輸規則辦理。 3、骨灰和尸體 運輸這類貨物前,應預先定妥噸位(包括聯程航班在內的全航班艙位) 4、貴重貨物 許多外航對運輸貴重貨物有特殊規定。 5、鮮活易腐貨物 因氣候、溫度、高度、運輸時間等原因,鮮活貨物會變質,為此只有在正常運輸中不易變腐的鮮活易腐貨物方可運輸,且須預先定妥噸位。貨物的外包裝上,貨運單上以及有關文件上均應有醒目"PERISHABLE"字樣。有些鮮活易腐貨物需放入干冰保護,包裝必須完好,干冰不能漏出。貨物的外包裝上要注明內裝干冰的凈重。 6、濕潮貨 濕潮貨是指帶有水分,或會出水的鮮活易腐貨物,包括冷凍物品、濕鮮花、蔬菜、軟果以及其他能滲水或返潮的貨物。濕貨的包裝必須要防止漏水。 7、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 作為貨物運送的行李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服以及與旅行有關的物品。行李箱必須鎖好,如果旅客要求托帶鑰匙,可以接收,但應裝入封好的信封內,并隨附在貨運單上帶往目的地貨運單上必須說明旅客客票號和旅客客票中的航程、航班號和日期。在客票"簽注"(ENDORSEMENT)欄內應注明"UBAG"字樣、貨運單號、件數和重量。 8、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的運輸,必須按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危險物品運輸規則中的規定辦理,并必須與有關航空公司聯系,代理人不得自作主張。同時也必須注意,某些貨物從名稱上看不屬于危險品,但實際上含危險物質,例如:呼吸器內裝有壓縮氣或氧氣,就是危險物品。 9、外交郵袋 外交郵袋系指一個國家的外交部門與本國駐外代表機構之間作為貨物交運的公務文件信袋。外交信袋應有完好的封志,要檢查包裝和核對重量。如包裝和封志不良,拒絕運輸,外交郵袋應按時運達目的地。除外交郵袋外,還有外交貨物,外交貨物也應盡早運出。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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